延安市安塞区某小区住户高某私自外接排水管排污,小区物业公司多次通知高某拆除,高某当耳旁风无任何行动。2021年10月某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胡某前往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经了解,高某邻居们对此事都是怨声载道。高某则表示,小区比较老旧,多次请人疏通后很快就又会发生堵塞,自己家比较贫困,疏通一次价钱不菲,没办法才私自加管排污。胡某表示,确实多户居民家中都存在下水管道老化现象,经常会发生堵塞情况,物业公司都积极给予帮忙。高某家排水管直接将污水排至地面,不仅造成小区恶臭,很容易造成老人小孩摔倒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调解员分别告诉高某和胡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高某私自外接排污水管道,任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确实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危及其他业主的公共利益,也不符合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调解员对小区物业的主张表示支持。如果高某仍不配合拆除违规排污管也可以向相关环保部门进行投诉。
最终经调解员的耐心劝说,高某和小区物业公司最终达成以下调解协议:小区物业公司免费提供工人、设备等协助刘某拆除违规外接污水管,并将外墙体恢复原状。由高某承担污水管道改管的相关材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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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业与住户之间的矛盾日益增多,要减少此类矛盾的发生,需要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提升服务质量。业主要加强对于物业的理解,多沟通多交流,互相磨合,共同为建设和谐社区贡献一份力量。
来源:网易网 https://www.163.com/dy/article/GNTGML7C0552BJNO.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