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管的居民区业主代表委员会变“添堵会”症结在哪儿?
社区小区必须是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管理,服务。取消任何形式的不负责任的组织机构,包括物业还有业主委员会……我们党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模式。不能以任何形式强加人民群众的利益。法律法规必须服从中国 我做过物业管理工作,又是业主,曾参加了自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筹备工作,深刻的体会是:物业服务矛盾的根源在于对《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的理解:比如说物业公司,由于是一个团队,大部分物业公司都会比较系统的学习《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物业服务部分法条,对自已需要管理什么,服务什么,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物业服务协议的各项条款,服务的标准,都比较清楚。在出現物业纠纷时,物业服务人员基本上都能对着《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协议与业主居民解释沟通。有些不良物业公司甚至还很会利用法律法规为自己公司谋"利益"。而反覌小区全体业主和居民,由于来自五湖四海,只为买房而聚一起了,也没有人组织或自己主动学习《物业管理条例》及地方法规,对于自己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根夲不细看就存放起来。他们对物业服务认识模糊,把物业与物业公司等同,只认物业服务,不接受物业管理,错误的认为物业公司是保姆是仆人。而且业主和居民只关心家庭及生活服务,而不关心小区公共服务,遇到矛盾了,只会讲现象讲理而不会用法与物业公司辩解,以自己沒有享受到服务而抗拒历行交纳物业费义务。而且这种情况在低物业费小区表现尤为突出,因为低档小区物业费低,房价低,人员文化水平相对也低。
对于选出来的业主委员会成员,虽然选出来的都是业主精英,但还是瘸子里面挑将军,选出来的业主还是对《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不太懂,他们夲来抱着整治物业公司的决心来收拾物业公司时,当双方交流沟通时,当物业公司拿出《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条款时,才发现双方存在误解,特别是业主误解特别多。所以,业主委员会成员只要工作年儿半截,已知道物业公司历行合同做的多,违规的少,而业主提出的意见不合物业服务协议的多,光为自己谋利益的多,自然支持物业公司按协议服务,不支持协议外服务。业主们认为业主委员会已“倒向"物业公司的错误认识。但这种倒,有些不良物业公司也会利用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贪心,将用金钱买倒。
总结:中国有句古话: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业主要想监督好物业公司,为业主谋更多利益,必须学习掌握了法律法规才能实现。我们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再与物业公司前期沟通时,部分业主只会问这为什么不服务,那为什么不管理,物业公司一一回答,业主沒词了。遇到我发言,就对着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协议,那些项目沒做到,那些沒管理到,那些是违规管理,那些收费是违规的,说得物业公司哑口无言。
业委会本身就是代表业主办事的社团组织,从立法到执行都是好的没有问题,问题是人,有没有不需要挣钱,一心为公,有时间的人很重要。现在这种人很少 小区业委会存在的乱像原因是立法缺陷,住建部在立法时没有深入小区,对成立业委会性质,成立的目的,如何管理业委会等模糊不清,坐在办公室想当然!
根据我在街道司法所几十年的观察,我建议取消业委会,设立居民小组,直接划入居委会管理,这是破解业委会乱像的可行的办法! 在于贪心。 某些业委会成员素质太差就像汉奸,与物业相互勾结,欺骗业主干些吃里扒外的勾当;业委会需要的是有责任心,真心为业主办事的,业委会成员需要与物业沟通协商尽可能把小区物业管理好,同时懂得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好业主的权益。 每一位业主都能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参与小区的集体事务,选出称职的业委会,那家园才能长治久安、宜居舒适。以自己忙,没时间关注参与小区事务,却总站在道德制高点指责他人的服务,怀疑志愿者动机,这类人最可恶。
没有一个健全规范的管理体制,任何事物都不会长久,所以小区管理是政府的职责,因为它涵盖了很多东西,纳入政府管理才会长久。 无法可依。 皆利益惹的祸!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