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收到超六千件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审查了哪些法规?
新京报快讯(首席记者 吴为)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披露,2021年一年来,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6339件,其中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有5741件。审查了什么?
推动多项法律正确实施,组织开展多个专项清理
报告显示,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相关工作部署,为推动长江保护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确贯彻实施,开展了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并有重点地开展专项审查。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开展的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中,清理发现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22件,目前有关方面已修改18件、废止41件。在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专项清理中,清理发现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4012件,目前有关方面已修改31件、废止286件。
在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专项清理中,推动有关方面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废止计划生育相关处罚、处分规定,以及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学、入户、入职等挂钩的有关规定;清理发现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3632件。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年将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保障重要法律实施,进一步加强对法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
审查后怎么办?
停放车辆缴费、居民区业主代表委员会选举、强制亲子鉴定等地方法规进行了修改
报告中披露了不少审查案例。如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有关行政部门为调查计划生育违法事实,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对拒不配合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公民对上述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认为,亲子关系涉及公民人格尊严、身份、隐私和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属于公民基本权益,受宪法法律保护,地方性法规不宜规定强制性亲子鉴定的内容,也不应对此设定相应的行政处罚、处分、处理措施。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
还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居民区物业的所有权人参选物业的所有权人委员会成员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有公民对此规定提出审查建议。审查认为,物业的所有权人委员会是物业的所有权人自治组织,其参选资格以物业的所有权人身份为基础。物业的所有权人未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属于物业的所有权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民事违约行为。地方性法规以此限制物业的所有权人参选物业的所有权人委员会的资格,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
今年,新京报就报道了一件由公民提出建议,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法规备案审查的事件。去年10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的一项规定会导致“欠费1元罚款200”的不合理情况发生,建议进行备案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随即展开研究,并出具了一份针对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的审查意见,认为相关规定与上位法《行政处罚法》存在诸多不符,敦请北京市人大从实际出发调整完善罚款的额度和程序,切实维护公众权益。
今年9月,北京市人大修改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使相关条款更加合理。昨日(12月21日),北京市交通委又发布新政,北京道路停车设45天欠费补缴期,欠费不超50元补缴后将不予处罚。
从沈春耀的报告以及媒体的公开报道看,由公民提出建议的备案审查,处理的很多都是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小事”,但从备案审查到法规的修改完善,也成为这一制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体现。
沈春耀表示,近年来的实践充分表明,认真接收、研究、处理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并及时反馈,已经成为备案审查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
怎么开展审查?
对审查建议逐一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向建议人反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审查建议逐一进行研究,同有关方面沟通,提出处理意见,并依照规定向审查建议人反馈。对于收到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598件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时移送相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研究处理。
此外,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接收其他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移送的审查工作建议141件,包括司法部移送的地方性法规136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有关问题逐一审查研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从前述公民提出对《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备案审查的过程就可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审查建议处理的细节。
在审查建议递交的第二天,何海波就接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室的电话。工作人员告诉他,会马上着手研究。今年4月下旬,何海波又接到了备案审查室的电话,说他们对这个问题的审查研究工作基本结束,答复随后寄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表示,法规备案审查制度是我国重要的“宪法监督制度”,其目的就是保障宪法实施、维护法制统一。对于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要认真研究办理,做到件件有研究、有结果、有回复。
“一年来收到的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数量再创历史新高,绝大多数都与公民的权利义务密切相关。”梁鹰表示,这既反映出公民对法治的信心在不断增强,也说明备案审查作为一种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正在有效地发挥作用,能够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畅通人民利益表达渠道,认真做好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重点审查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影响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直接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
新京报首席记者 吴为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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