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资质申报/审批、工程项目审批/验收,还有新举措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要内容有:[*]
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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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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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对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实行电子化管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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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息公开。优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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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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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
进入2020年,建筑业资质改革大幕全面拉开。
一、自6月29日起,以下资质申请实行无纸化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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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均实行无纸化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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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再报送纸质申请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上报函。
二、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1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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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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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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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我部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三、2020年7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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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质标准发布后,设置适当的企业资质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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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资质标准框架》:
改革后,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
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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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有593项企业资质类别、等级,此次改革后资质类别和等级数量拟减少为133项,压减77%:
施工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有138项;(改革后压减为40项,压减71%)
工程监理资质类别和等级34项;(压减为21项,压减38%)
工程设计资质类别和等级395项;(压减为65项,压减83%)
工程勘察资质类别和等级26项(压减为7项,压减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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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办厅〔2020〕40号
部机关各司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经部领导同意,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制度机制,深化政策解读回应,着力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政务公开服务水平,为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用权公开
(一)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以2020年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建设年为契机,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我部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权力运行过程的留痕、查询、追溯机制,推动用权公开。
(二)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督促建立健全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不断优化政务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公开形式,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公共企业事业单位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政府信息管理,逐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推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制度化、规范化。系统梳理我部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做好立改废和公开工作,逐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重点对应公开未公开、群众关心关注信息的公开属性、公开方式进行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予以公开;对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予主动公开。
二、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做好政策解读
(四)围绕城市品质提升做好政策发布解读。解读好全面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城市公共卫生和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督导,着力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推动“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城镇老旧居民区改造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的公开。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和建筑布局,及时解读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相关政策制度,通报有关情况,督促各地抓紧完善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相关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城市及建筑文化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文化自信和建筑审美。
(五)围绕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做好政策发布解读。加强城市应急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及时公布城市建设安全整治相关情况,密切关注城市内涝情况,指导各地及时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回应群众关切。根据城市建设安全新情况,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全面推进政府监管规则、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
(六)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做好政策发布解读。坚持居住的房屋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深化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跟踪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情况,指导各地做好政策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解读。发布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全面披露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
(七)围绕脱贫攻坚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及时准确发布脱贫攻坚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相关政策、工作进展与成效。多渠道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宣传地方先进做法与典型经验。
(八)围绕大力推动绿色建造发展做好政策发布解读。及时发布推动绿色建造发展政策信息,充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提高住房设计和建设水平、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提高政策解读可读性和传播力。
三、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九)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信息公开。督促各地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申报表单、咨询服务等公开工作。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
(十)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对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实行电子化管理试点,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逐步建立完善电子证照的制作、签发和信息归集业务流程,规范数据信息内容和证书样式,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切实提升建筑业政务服务质量。
(十一)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息公开。优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办事流程,提升办事便利度,加强对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培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四、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加强应对信息公开
(十二)扎实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加快完善同疫情防控相关联的城市公共区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公厕管理和粪便收运处理等工作的流程规范,着眼保障城市整洁、守护公众安全,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全力巩固城市环卫疫情防控成果。
(十三)稳妥推进复工复产信息公开。及时总结推广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经验做法,公布现场防疫管理政策规定,完善疫情防控体系,有序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企业和项目开复工。拓宽企业纾困政策措施解读发布渠道,跟踪了解企业对政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做好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
五、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十四)抓好《条例》及配套制度贯彻落实。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严格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和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防范行政争议风险。进一步完善公开、宣传、信访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政务咨询、信访等渠道,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的发现、搜集能力。研究修订供水、供气、供热等领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完善鼓励公众参与运行、监管工作的措施,助力监管效能提升。
六、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十五)进一步加强对部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组织协调,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政策解读、第三方评估、公开专栏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
(十六)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抓好教育培训,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强化公开理念,增强专业素养,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十七)做好考核评估。认真梳理部机关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予以调整完善。适时组织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办,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
来源:住建部官网
转载自: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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