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达 发表于 2021-12-31 10:51:55

定南县关于常态化受理2021年度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和发放的公告

  定南县房产管理局
  定南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常态化受理2021年度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和发放的公告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住房保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照我县中心城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实施办法,为切实做好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实现“引人入城”目标,制定本公告。
  一、租赁补贴发放原则
  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二、补贴期限
  本次租赁补贴补助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住房租赁补贴以同一户口家庭(夫妻)为申请单位,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截至申请日男性应年满22周岁(含)、女性应年满20周岁(含)。在县城区范围内(详见附件1)稳定工作和生活,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必须包含同一户主户口本上所登记的两代以上(含两代)直系亲属人员)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2.申请人家庭成员在申请区域范围内无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人均住房面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
  3.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为30000元(含)以下。具备劳动能力无固定工作的最低工资收入计算标准为:1610元/月。
  4.申请人家庭所租住的房屋为已办理权属证的合法住宅(租赁房东如不提供权属证书一律不予申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1.有店铺、写字楼和仓库等非住宅房屋产权的;
  2.已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
  3.有转让、转租和空置保障房行为的;
  4.拥有小产权房的;
  5.拥有客货汽车(含小汽车)的(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标识为营运的除外);
  6.提供虚假材料、证明等骗取租赁补贴、保障性住房的;
  7.其它不符合申请租赁补贴条件的。
  四、租赁补贴保障面积和标准
  1.申请人家庭无住房的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标准,每人每月补贴4元/平方米;
  2.申请人家庭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差额部分,每人每月补贴4元/平方米,差额在1平方米以下的,按1平方米计算。人均住房面积按照自有房屋产权面积除以申请家庭人口数(含外出打工、就学、义务兵的家庭成员)计算确定。
  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文件精神,申请人家庭无住房的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标准进行补贴,户均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五、租赁补贴申请、审查及发放程序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受理和初审
  1.受理时间:每月的1日至5日(不含双休日)。
  2.申请家庭应推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租住地所属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定南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发放表》。
  3.租赁补贴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所需材料复印件为一式两份):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提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证明。
  (2)申请人租房的,提供所租住住宅的房产证复印件(需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证明与原件相符)及租赁合同。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和资产证明:在企业工作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个体工商户提供申请日前6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复印件;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除以上四类人员外,其他人员需签订收入证明法律承诺函)。
  (4)提供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张,且与原件内容相符齐全,工作人员核对后,由申请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按手印。
  4. 各居民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或者补全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格式的,由各居民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符合条件的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将全部申请材料移交至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第一榜上户核查时间: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6日至13日。
  第一榜公示时间:每季度的最后一个14日至20日。
  (二)复审
  1.复审时间: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21日至25日。
  2.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根据初审结果,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城市社区管委会进行第二次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再次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异议成立的,告知申请人。
  第二榜公示时间: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21日至30日。
  (三)联合会审
  1.会审时间: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日至5日。
  2.县市房屋管理局会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交管大队、县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查小组,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进行第三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全部申请材料移交县市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股。
  第三榜公示时间: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的6日至10日。确定的申请家庭,将在县人民政府网、电视台、定南发布进行实时公示。
  (四)租赁补贴发放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县2021年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指导数为750户,按申请时间先后确认保障,如符合申报条件的户数超过750户,原则上不再受理。复员退伍军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已完成识别的城镇贫困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予以保障。对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家庭,由县市房屋管理局按户确定、按月计算、按季度直接发放租赁补贴到申请人所提供的社会保障卡账号。(第二季度租赁补贴发放须由申请人在6月1日至5日填写申请书;第三季度租赁补贴发放须由申请人在9月1日至5日填写申请书;第四季度租赁补贴发放须由申请人在12月1日至5日填写申请书;居民委员会核实情况,联合会审确认后进行发放。)
  六、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管辖范围
  1.城东居民委员会辖区范围:东至富工二路,南至桃花园景区,西至广州南大道,北至工业大道。
  2.城南居民委员会辖区范围:东至胜利南路 ,南至东风东路,西至和顺廉租房居民区 ,北至环城南路,。
  3.城西居民委员会辖区范围:东至胜利北路、县原市房屋管理局,南至京九大道,西至前程大道、商会大厦,北至前程大道。
  4.城北居民委员会辖区范围:东至仙岭大道,南至前程大道,西至东江湿地公园,北至东江源大道、高角安置地 。
  5.龙神湖居民委员会辖区范围:东至 广州南大道,南至文体中心,西至东风路、南华路,北至工业大道、县交管大队,。
  6.龙亭路居民委员会辖区范围:东至滨河路,南至大转盘、贸易广场,西至龙亭路 、北至经一经路 。
  7.大世界居民委员会辖区范围:东至东风东路、龙神山庄,南至东风东路、闽通花园,西至胜利南路、历市镇政府,北至建设东路。
  8.工业大道居民委员会辖区范围:东至广州大道北,南至工业大道,西至滨河路,北至一经路。
  9.锦绣新城居民委员会辖区范围:东至广州大道、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南至一经路,西至仙岭大道,北至东江源大道。
  10.群贤居民委员会辖区范围:东至井坑村,南至工业大道,西至广州大道北,北至东江源中大道。
  11.城中居民委员会辖区范围:东至龙亭路,南至建设东路,西至胜利北路,北至天虹商场、综治中心。
  12.京九大道居民委员会辖区范围:东至胜利南路、历市镇,南至环城南路,西至锋尚体育中心,北至京九大道。
  注:城市社区管委会管辖范围解释权最终由定南县城市社区管理会解释。
  定南县房产管理局
  定南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5日
  来源:定南县房产管理局 、定南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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