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2月4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到2020年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力争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基本全覆盖,分类运输体系基本建成,分类处理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再用5年左右时间,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同志介绍,自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目前,先行先试的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居民区覆盖率达到86.6%,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从2019年的3.47万吨/天提升到目前的6.28万吨/天;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平均为30.4%,有15个城市达到或超过35%。在46个重点城市的示范引领下,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制订出台实施方案,并全面启动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广东、浙江、江苏等地省级统筹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顺利。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意见》。《意见》已经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开。《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从全面加强科学管理、努力推动习惯养成、加快形成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4个方面提出了17项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其中,在全面加强科学管理方面,《意见》要求,一要合理确定分类类别。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区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因地制宜制定相对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类别,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方便居民分类投放。二要推动源头减量。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规定,倡导“光盘行动”,推动无纸化办公等。三要推进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设置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合理布局分类收集设施设备,推动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等。四要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加强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五要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等。六要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
在努力推动习惯养成方面,《意见》提出,一要引导群众普遍参与。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的所有权人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等。二要切实从娃娃抓起。强化学校教育,推行“小手拉大手”等活动。三要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等。四要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等。
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方面,《意见》明确,一要推动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推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等。二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统筹安排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项目及运营,落实相关税收优惠,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三要健全收费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等。四要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技术专题研究等。五要加强成效评估。
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意见》要求,一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省级负总责,城市负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二要健全管理协同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形成合力,使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
《意见》强调,要加大对46个重点城市先进经验、好的做法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分”为“我要分”,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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