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草君 发表于 2022-7-13 17:48:27

业主全家积蓄被深套,数千业主欲抱团断贷,法律支持吗?

  购房者断贷并不必然意味违约,要承担征信拉黑,房产强拍的法律后果。
  当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时,购房者即可断贷。切记不能一断了之,而是起诉开发商违约,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贷款银行未能履行好资金监管责任致使楼盘烂尾,一并起诉,追责。这样违约的是开发商和银行,购房者非但不违约,还可要求开发商丶银行承担因其不能按时交房带给购房者的损失。
  目前集中断供,后续可考虑聘请律师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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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bayy 发表于 2022-7-13 17:48:31

  因房子烂尾或者不能如期交付而选择断供止损,或者以断供的方式倒逼开发商复工,这种无奈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毕竟对于很多业主来说,房子几乎是全部资产。
  而如果从实际出发,抱团断供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当然,最终是否承担法律风险,还要看业主对立面的开发商、银行或监管部门有无违规违纪的行为,毕竟早前在惠州、嘉兴两地出现过法院支持业主在房子交付前暂停还贷的判例。

01,多地出现“不复工不还贷”、抱团断供的现象
  上个月月底,在江西景德镇某停工项目,该楼盘业主自发式地发布了一则声明,大意是项目监管资金耗尽,停工已有1年有余,要求开发商今年10月底之前复工,如不复工,11月开始集体停贷断供。
  就此开始,自进入7月以来,抱团断供现象蔓延开来,其中河南是重灾区,几乎占到50%;房企中,恒大是重灾区,占比也接近一半。
  全国范围内,目前统计出来的已经强制停贷或者即将停贷的项目有30多个,无一例外都源自于项目烂尾或者项目停工,涉及业主之多自然不用多说。
  站在业主的角度来说,但凡有更好的解决途径,绝对不会出此下策,抱团停贷或者以此种方式倒逼开发商复工也算是无奈之举。

02,全家积蓄被深套,抱团断贷可取吗?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业主断供损害的是银行的利益,毕竟银行前期已经帮业主把购房款垫付给了开发商,如今本息收不回来,无疑是最大受害者。
  一般来说,房子烂尾、开发商停工、房子不能如期交付,这些与银行没有一丁点的关系;按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无论房子这一标的物状态如何,贷款人均应履行按月还款的义务。
  从以上角度出发,银行是可以以购房者断贷为由,对其提起诉讼的,业主因此应承担还款违约的责任,不仅影响到个人征信,甚至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但是,这次出现的抱团断供,业主显然是有备而来,不少项目的业主把矛头直指银行,认为银行存在违规放贷的情况,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银行怎么就违规放贷了呢?默认假流水、默认假收入证明这些我们暂且不表;
  违规放贷最直接的表现是按照央行2003年出台的“121号文件”,银行不得对主体结构尚未封顶的业主提供个人住房贷款。
  然而,有些银行却无视这些规定,在项目刚起了一两层,甚至是在挖槽阶段时,就向购房者提供贷款。比如,郑州某楼盘的业主就提到,几家合作银行在主体尚未封顶的前提下就违规发放贷款。
  遇到“按部就班”的良心开发商还好,不会将房贷挪作他用,但一旦摊上不守规矩的开发商,房贷会被其挪作他用或者其他业务、项目上,银行提前放贷的违规行为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烂尾。
  因此,个别银行违规在先,肯定难辞其咎,更有一些银行存在双重或多重违规现象,比如未把房贷转入开发商的监管账户、没有尽到专款专用的义务,这些都是违规的。
  所以,在银行追究业主断供的法律责任之前,是不是应当先考虑一下自己是否存在违规放贷、监管不力的责任?

  在银行也有违规行为的前提下,业主是否应当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就很难说了,毕竟此前惠州、嘉兴等多地出现过业主以房子烂尾或停工为由而断贷的现象,后期银行将业主起诉,但法院站在了业主这一边,裁决房子交付前,业主可以暂停还贷。
  不过话说回来,银行违规在先并不具有代表性、普遍性,倘若银行放贷流程合法,且尽到了专款专用的监督义务,那么业主断贷必然将输得很惨。
  毕竟房子烂尾不是银行失职、违规所造成的,而是由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原因造成的,责任不在银行,业主也就没有断贷的理由,无论房子是否交付,都应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这里不得不提一句,倘若银行无责,虽然房子是唯一抵押物,但房子不是唯一还款保障,烂尾的房子不值钱,购房者其他财产应作为还款来源,比如存款、车辆、股票、基金、股权份额等等,不是购房者把烂尾房“还给”银行,这事就能轻松解决了的。

03,抱团断供不可取,业主的矛头应指向涉事开发商
  目前来看,断供的现象把矛头指向了银行,银行是最大损失人,有“背锅”的味道。
  其实,业主应当把矛头指向开发商,毕竟我们买房就是为了交房,这一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得很清楚,而无论是烂尾、无法如期交付还是停工,开发商未为尽到如期交房的义务,违背了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违约方。
  业主不妨围绕这一点,把责任主体定为开发商,对其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其违约的责任,从而依法解除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一旦解除,贷款合同也随之解除,业主断供也就有了正当理由,受法律保护。

  综上,一般情况下,断贷是不受法律支持的,毕竟损害的是银行的利益,而烂尾不是银行所造成的,除非银行违规放贷、资金监管不力在先。
  业主的心情和无奈之举我们可以理解,但建议他们把追责主体定为开发商,建议业主围绕房屋买卖合同,追究开发商不能如期交付的责任,从而争取解除买卖合同,如此才能合情合理合法的断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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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乐美 发表于 2022-7-13 17:48:47

  事出有因,才会有果,为什么断供?

老鼠坐风筝 发表于 2022-7-13 17:48:42

  早在2003年央行就发121文件规定:在商品房主体结构未封顶之前,银行不得给业主放贷,同时又规定银行不得把房贷资金汇入非监管帐户,否则银行有责任追回被开发商挪用的资金。
  期房烂尾,银行违法违规在前,开发商失信失德在后,业主上当受骗其中。所以,于情于理于法,业主停贷都是正当的!应该得到社会各界的声援与支持!

jjjhhh 发表于 2022-7-13 17:49:07

  事在人为

纠结小青春 发表于 2022-7-13 17:48:42

  什么不则众

yongtumiumiu 发表于 2022-7-13 17:48:51

  不要把人都逼上绝路,全国现在烂尾越来越多。

gzyouxiji 发表于 2022-7-13 17:48:55

  不支持!这个是房屋预售制度造成的!只能牺牲信用自救了!

Mobuy 发表于 2022-7-13 17:49:15

  支持什么?从你贷款下来的那一天,银行的钱已经打给了开发商,房子烂尾那是开发商的事,跟银行有什么关系,比如你借朋友钱买车,车在车行被水泡了,你难道要对你朋友说,你认倒霉吧,钱不还了,因为车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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