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属于公摊面积,为什么物业还要收巨额车位费?业主是否都被蒙骗了?
今天来讲一讲关于房产测绘和公摊面积分摊的事情。房屋测绘由谁负责?
开发商在开发楼盘过程中要经历两次测绘,一次叫预测绘,一次叫实测绘。预测绘和实测绘都是要由房管局下面的测绘中心来负责实施的,因为国家对房产测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而房产实际面积又跟小业主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最终面积是多少,需要一个权威机关给出权威数据,以后大家都按这个权威数据来说话,免得对房屋面积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打不清楚的官司。
预测绘基本上都是图上作业,开发商把经审批通过并备案的正式施工图拿一份报到房管局指定的测绘中心(一般一个地级市只有唯一一家,你想找其他人做也找不到),测绘中心的工作人员按照《房屋测量规范》这个国家标准计算出每一套房屋的套内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并按固定的分摊规则把共有共用 的建筑面积分摊到套内面积上,就得到了每一套房子的建筑面积,这个建筑面积就是开发商在销售合同中拿来卖给小业主的面积(实际交付时还要根据实测绘进行多退少补)。
实测绘的时候还是这么同一帮人,还是按照同一个测绘标准,不过这次是拿着尺子等工具到已经完工的项目现场进行实际测量,每个数据都需要独立测量两次,并且两次的误差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这样用实际测量的数据再来计算一次房屋的实际面积,这个面积往往与预测绘面积不会完全一致,毕竟图纸上的尺寸要通过建筑工人勤劳的双手才能变成实体,而这个建筑的过程中想一点误差都没有,那肯定是不可能做到的。实测绘的面积也就是你产权证上的最终登记面积。
哪些共有共用面积需要分摊
一幢房屋的共有面积包括以下部位: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计算以每一个独立楼幢为单位进行,所以才有公摊不出幢的说法。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注意注意,并不是小区所有的建筑面积都分摊掉了,只有单幢楼里只为本楼幢用户服务的共有部位才进行了分摊,为整个小区服务的部分并没有分摊到小业主的建筑面积内,小业主也没为这一部分建筑面积付钱买过单,所以那些停车库等部位所有权还是属于开发商的,开发商才有可能拿出来另外卖钱。
建筑面积的计算还是挺复杂的一件事情,所以小业主就别花心思自己去琢磨了,还是把这项工作交给当地唯一的权威机构——房管局指定的测绘中心吧。反正他们只有一把尺子,大家都按这把尺子来。作为小业主个体你就是有点什么想法最后还是绕不过测绘中心,所以只能选择相信测绘中心的专业水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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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车位都属于业主所有,只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他的车位原则上属于开发商所有。
属于开发商所有的车位,开发商有权进行处置,很多业主在购房时也会从开发商那里购置车位,对于没有业主购置的车位,开发商可以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或停车费,这合情合理合法。当然,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将车位对外使用,应当优先满足小区的业主使用。
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车位,开发商原则上没有权利处分,也没有权利收取停车费。物业公司统一收取停车费是来自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授权,所收取的停车费用也应当属于业主共有,用于小区的共同管理用途。
业主说的地面车位费,实际上存在两种费用,一是车位租金,二是车位服务费。地面的一切都是业主共同购买的,如果有租金,就应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不得私留。车位租金多少应有业主大会商定,交由物业收取,后转交业主大会(业委会)。物业在没有业主大会授权是不会收车位租金的,没收租金也就不存在移交问题。但物业又确实收了费用,这是什么费用,一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二要看物价局是怎么规定的,在社会上流行称做车位费,在合同中在物价局的称呼是车位服务费,车位服务费顾名思义就是用于车位服务的费用。实际上也是用在了车位服务上了,如保洁,车管设备,人员工资等。
有些业主又认为物业在重复收费,属乱收费?
物业是不是乱收费,依据在那里?首先要知道物业工作范围,房产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维护秩序和安全防范。业主车辆属自购私有财产,不属物业维修养护费用,收取车位服务是必然的,也是在合同约定的。并符合物价局的文件规定,所以说收车位服务费是合理合规的,不用返还给业主的。
从另一个角度看车位服务费,地下车位是产权人的,卖出去的属业主个人的,卖不出去的产权人属开发商的,车位出租的租金由产权人定的,高低物业无权决定。但车位服务费与物业费的性质相似,每车位每月都要付服务费。地下车位付费,地面车位付服务费,都是一种经济上的平衡。如果只收地下不收地面的车位费势必引发不可调合的矛盾。
道理讲了,能不能理解,取决于你的思维,出发点,从现实上是合理的,并不是蒙骗业主。具体是不是高额费用只能依地区不同及不同的物价水平而论了。 不懂就学,没弄明白什么叫公摊就别张口闭口的说公摊!
房本上的公摊面积,是业主家门之外、本栋楼内的公共部位。然后按各家套内面积进行分摊的一部分建筑面积,但不包括地下车库和人防工程。
"公摊不出栋楼",这是计算和后配的原则。
至于小区其它建筑物和场地、绿地、景观、道路、地面停车位等,都叫共有财产和共有面积。 谢邀!何为公共部位?我看了有的网位答题说只有本栋内的公共部位才算公共部位,这是一种误解。真正公共部位应该包含小区范围内所有平面建筑(不包括与楼栋面积重复的开发商单独开发的地下车库),甚至连物业用房都属公共部位。地下车库车位一旦卖给业主后产权就应属该业主。小区内其他车位属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部位。物业收取公共部位车位费与收取电梯间广告费属同一性质,理应返还全体业主或冲抵业主物业费。为避免小区内乱停车,物业对小区车位进行管理属服务性质是可以适当收取车位管理费的,但需经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
《物业收费,居民缴费,一个彼此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首先,我声明:一、本人非物业管理工作者。
二、我本人对个别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也有相应意见(异议)。
这里,我只是以社区一员,参与讨论,谈若干认识。
人们对物业收费,需要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
所谓的物业费,依现行理解,一般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或委托物业管理的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以及相应的公用设施,比如:卫生、交通、绿化、治安,以及环境等项目,依照合同等约定,所进行的日常巡查、维修、管理、整治提供的,与社区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之后,所收取的费用。
了解了这一概念后,我们的一些朋友是不是需要纠正,头脑中固有的“我自己的东西,物业公司怎么还要收费”这样的认识?
举全例子,我们平时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坐了车,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服务,我们就得付费。这个时候,你就不能说:这些公共设施,正是全体纳税人在纳税基础上建造供养起来的,为什么还要向纳税人要服务费?
现行的物业收费,基本上按照服务的面积与范围收费的。房屋是业主的,车位是业主的,小区绿化、道路等设施是业主共有的。物业公司因为提供了安保、保洁等一系列服务,自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因而,收费也是应该的。(在有的地方,由房产开发商或其他企业收取。)
当然,从法律的角度,从服务的关系上说,权利与义务应当是对等的。
物业向社区居民收取物业管理费是权利,但,这个权利是建立在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础上。如果物业管理机构没有依合同的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相应的物业服务工作,则老百姓就会有意见,甚至最终会被业主“炒鱿鱼”。
同理,作为小区的业主也一样。享受物业服务,是你的权利。但,付费(物业费)也是你的义务。
一家之言,欢迎批评!
现在的业主没那么容易被蒙骗!最容易蒙骗业主的恰恰是那些似懂非懂却在背后煽风点火煽动业主情绪的少部分无良业主!
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从哪里开始流传出小区的一切都属于全体业主的说法,导致很多业主都形成了一种片面共识,只要是进入了小区所有的都是全体业主所有,不管明白不明白,只要是跟开发商跟物业闹矛盾都是这一种说法!其实这种说法某种意义上也说明了业主维护自身权利的坚决态度,但是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还是要弄明白其中的缘由,不要人云亦云,更不要被人利用,否则会闹出很多笑话!
小区的车位一般分为地上车位和地下车位。
地上车位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其面积未列入公摊面积,属于开发商,可以售租。另一种是无规划的,在公共区域,或是占用公共绿地、公共道路的车位,这些车位无产权,可作为公共车位使用,一般是由物业公司按照一定标准出租给业主,收取车位租赁费和车位管理费,车位租赁费收益应该用于全体业主。
地下车位大体也是两种,首先是地下的人防车位,也算是无产权车位,不能售卖,但是平时摆着不用浪费啊,于是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人防车位一般可由建设单位按相关的程序出租给业主,收取租赁费,收益归建设单位。再就是满足立项和规划条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可以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可以出售也可以出租。
综上所述,不是小区里所有的车位都是小区业主所共有的,要分清自己小区车位的具体情况,知己知彼,不人云亦云,维护自己合理合法的权利。 很有道理,转发了。 这问题早就提出过,进入小区所有的一切都归业主,物业只是管理,物业是聘来的,没有一寸面积归物业,所有经营利润归全体业主,入帐抵扣物业管理费,如是为开发商所有,必须支付租赁费水电费,公摊面积已包括整个土地面积,任何收益归全体业主。 取消物业管理,还居民一个和谐的小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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