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民典法》实施后,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表决规定如何改变?
明年,有关法律规定召开业主大会双过半的规定,随着《民典法》的实施和《物权法》的废除而改变了,你能知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估计《物业管理条例》也会新修订或者部分内容调整。分享来源:悟空问答 https://wukong.toutiao.com/question/6858862427765768462/声明: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邮箱:tousu@wywb.cn 非常乐意和四环老兄讨论这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个人感觉,法典实施后,与小区全体业主息息相关的各大重要事项,必然变得更加难以通过。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做出了对于“业主大会召开及表决的”新规定。
通俗的讲,或者简而言之就是两点:
一、必须要超过“双三分之二”的业主参加大会表决,这次大会才算有效。
(注:《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是,双二分之一即可)
二、经参与表决的业主“双过半”(个别议题需过双3/4),这项表决即可通过。
(注:《物权法》规定是,小区全体业主的双过半)
也就是说,法典较之前的《物业管理条例》及《物权法》来看,可谓一升一降:
它适当降低了表决通过的门槛,却提升了业主参与度的门槛。
个人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是:法典貌似会使得小区表决通过变得容易,但实际上必然导致许多大事会变得更加难以通过。
以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委会为例,这项事务在全国来说都是普遍的难点。
而其中的重要原因就在于业主的积极性不足、参与度太低;许多业主对这个事情都抱着:
不打听、不知道、不参与的态度。
也就是说,在当下的《物权法》时代,按双过半的要求来召开一次业主大会都是相当的难。
那些号称是达到法定票数而当选的业委会,有许多都是采取了暗箱假票,篡改票数等违规手段
由此遭到质疑并被推翻的事例比比皆是。
可想而知,民法典生效后,双2/3业主参与的这道硬杠杠,无疑给小区各项大事的表决又加上了一道“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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