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ngtumiumiu 发表于 2022-7-31 04:17:11

信息公开|第一个回合:大足芸峰西贵堂业委会商请函被物业公开拒绝

关于《重庆市大足区芸峰·西贵堂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关于商请协助提供小区业主清册的商函>及《公告》的回函
重庆市大足区芸峰·西贵堂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贵委送达的《关于商请协助提供小区业主清册的商函》、《业主个人信息保密承诺函》、《公告》我司已收悉,现就贵委相关要求做如下回复:
一、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第九项“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等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且该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另《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范围超出该明确规定事项的职责,需要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的授权。尽管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大会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公司,但是贵会至今未提供任何来自业主大会授权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我司在贵委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提供协助,导致小区业主权益受损,该责任不可估量。此外,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大会分为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的召开需要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即占总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书面提议、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管理规约或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是否召开业主大会不是业委会内部决定的﹐贵委另需要出具达到召开条件的证明。因此,贵委出具就解聘、选聘物业公司召开业主大会的公告本身不合法。
二、贵委在业主群内将以上2份函、1份公告公布后,约在上午9:00至12:00期间,我司物业客服中心便接到约20-30个业主的电话,工作手机号共接到约10个左右,均强烈要求不允许提供业主的个人信息,其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我司有义务保护业主隐私信息不外泄,且贵委成立之初并未得到相应比例的业主大会支持,贵委内部亦未形成议事规则及指导规则,现贸然要求我司提供业主个人信息,我司实属不能按要求履行。结合今日下午15∶00左右,约5-6个业主(代表)到物业客服中心,十分气愤并不允许我司向贵委提供他们的个人房产、面积、手机号等个人信息。此外,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妥善保存业主信息资料,不得非法提供、公开业主信息。尽管我司物业服务工作人员向业主说明并解释了贵委送达的《业主个人信息保密承诺函》,但业主仍表示强烈反对(附图与视频),并告知,如果我司向贵委提供他们的个人信息,将保留起诉我司泄露个人信息的法律权利。
三、业主自发到客服中心登记的关于强烈反对将个人信息提交西贵堂业主委员会资料-份,该份资料涉及 上百位业主的真实意愿。
综上,贵委的要求既不合法亦不合理。我司为更好地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一直秉持依法办事、高效服务的宗旨,就贵委提出的事宜,我司均暂不予以提供。请贵委理解并知悉!
特此回函!
重庆岭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足区分公司西贵堂项目
2022年7月29日
附:1、业主到物业办公室强烈要求拒绝提交个人信息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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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物业回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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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物业回函(二)
http://dingyue.ws.126.net/2022/0731/277b5e98j00rfugl3000yc000gf00h5g.jpg


现有物业回函(三)
http://dingyue.ws.126.net/2022/0731/d48f9b5aj00rfugl5000pc000pk004cg.jpg



关于商请协助提供小区业主清册的商函
重庆岭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足区分公司:
为加强业主联系,征集业主意见,大修资金申请造册等,需本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工作需要,特书面来函商请贵公司通过物业收费等平台向本会协助提供本小区全部业主清册(电子版),格式内容包括:楼栋号、门牌号、业主姓名、手机号码、面积。
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我会是本小区依法依规成立的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属于法定履职,可无需征得业主个人同意,即可合理使用业主信息用于小区业主大会召开,本会取得并使用本小区的全部业主清册,属于法定履职,本会向贵公司出具业主信息
保密承诺函(附后)。
因工作需要,商请贵公司在2022年7月31日18:00前协助提供为宜。
特此来函,盼复为感!
联系人:**(***********)
大足区芸峰西贵堂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二0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http://dingyue.ws.126.net/2022/0731/ba1a3202j00rfugl50018c000hs00n4g.jpg



业主个人信息保密承诺函
重庆岭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足区分公司:
大足区芸峰西贵堂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是由全体业主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依法选举成立的,在龙岗街道备案登记,依法履行本小区业主大会授权工作。
因工作需要,需贵公司协助提供本小区全体业主清册电子版,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特承诺如下:
一、贵公司无需对其提供的业主清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本会有权在贵公司提供业主清册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并愿意无偿同步贵公司用于工作开展需要:
三、贵公司提供清册后, 我会对业主清册开展加工、使用、保护承担独立法律责任,与贵公司无关。
四、我会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业主清册的保密责任。
大足区芸峰西贵堂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二0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http://dingyue.ws.126.net/2022/0731/49280780j00rfugl50013c000gn00lug.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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