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关于业委会诉讼主体资格的探讨
话题
(2021)沪民终20号裁定书载明“本院认为,首先,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可以认定2018年5月及2019年11月虹桥高尔夫业主大会形成的两次决议,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其次,根据查明的事实,2018年5月虹桥高尔夫业委会就与提起本案诉讼相关的提请业主大会讨论事项的决定,对授权虹桥高尔夫业委会聘请律师事务所开展必要的法律诉讼,包括确定诉讼代理方式、诉讼标的、诉讼方案、签订代理合同等授权是具体明确的。
虽然召开该次业主大会的公告及形成的决议就与提起本案诉讼相关的表决事项之表述较为笼统,未如前述虹桥高尔夫业委会出具的提请决定列明具体授权,且虹桥高尔夫业委会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前述提请决定一并张贴进行了公告,可能被认定授权不明。但2019年11月召开的业主大会对虹桥高尔夫业委会已经委托律师事务所提起本案诉讼并被法院立案受理后发生的相关诉讼费用的支出渠道形成表决决议,故可以认为虹桥高尔夫业主大会对授权业委会提起本案诉讼是认可的,至少可认定事后追认,虹桥高尔夫业委会有权作为原告提起本案诉讼。
律师评论
大家可以先来看下立案的基本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公共利益受损,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是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即全体业主,而业委会仅仅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如同律师诉讼代理需要授权委托书,业委会起诉也需要业主大会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体现在《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中,也可以体现在某一次的业主大会决定公告中。但无论如何,本质都是需要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该表决结果需符合《民法典》第278条的规定,也即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才生效。
因此,业委会在立案起诉的时候,一般都会提交一份业主大会决定公告作为证据,以彰其诉权来源。如果没有提交,那么法院可以不予受理。即便受理了,后续也可以裁定驳回。
现今,业委会相关诉讼频发,被告对业委会的诉权抗辩愈烈,法院的审核也就愈发严格。如果相关授权过于笼统,法院可能会认定授权不明,如果相关授权过于细致,比如有的表决事项甚至罗列了具体的诉请,却没有留一条兜底条款,那么法院可能据此排除原告诉请或被告主体的增加及调整。可见,业委会在起草表决事项的时候,不可过于模糊,也不宜过于刻板,在有明确指向的前提下,需要保留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前述案例中,历经两次业主大会,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决定为“授权业委会和共管会处理小区法律诉讼遗留问题”,第二次业主大会的决定为“全权授权业委会和共管会从小区资金账户内支付各项法律诉讼费”。其中,第二次业主大会明确了对应的案件和金额,故一中院认为虽然第一次业主大会似乎授权不明,但第二次业主大会指向明确,可以视为追认,就此确认业委会拥有诉权。
关于如何起草该表决事项,笔者拟了一版,
供大家参考,大家可在如下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一、事件背景描述(锁定争议内容)
二、现需业主大会表决授权如下:
1、授权业委会决定律师事务所的聘请和委托,由业委会负责签订相关委托手续,提供案件相关材料,由业委会根据承办律师的建议,确定和解、调解、诉讼(起诉、撤诉、上诉、重审、再审、执行)等后续操作及具体方案;
2、授权业委会通过公共收益支出本次所涉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函费等维权所需的合理成本,具体以第三方开具的费用凭证为准。
如果想在三规中进行提前授权,可以在修改三规时,增加一条描述,比如“业主委员会有权为业主公共利益,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第三方机构的聘请和委托,相应费用从公共收益中支出,业主委员会应就该等事宜发生之日起3日内在管理区域的指定公告栏内予以公示”。如果害怕业主委员会滥权,也可以对该等授权,在律所资质或维权成本的具体金额上设置门槛。
总而言之,业委会是否获得授权,本质是确认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同理,如果业委会没有进行过备案,或者被告与原告诉请没有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关联(被告主体不适格),均可裁定驳回起诉。
附件:(2021)沪民终20号裁定书参考内容: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民终20号
一审法院(一中院)认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本案所涉游泳池及会所事宜,是否继续建设、建设的位置及后续经营管理等事项,均涉及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共同行使权利,这也能更有效、更全面地保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尤其本案诉讼标的巨大、诉讼成本较高,诉讼后果事关全体业主切身利益,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现虹桥高尔夫业委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未形成业主大会决议的情况下,径行提起诉讼,显属不当。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于2020年11月2日作出裁定:驳回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高尔夫别墅业主委员会的起诉。
本院(上海高院)审理中,
虹桥高尔夫业委会提供如下证据:
1.《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关于授权业委会和共管会处理小区法律诉讼遗留问题的决定》;
3.《上海市虹桥高尔夫小区关于召开2018第二次业主大会的公告》;
4.公告栏张贴照片;
5.2018年5月小区业主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图;
6.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高尔夫别墅业主大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表决票;
7.《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高尔夫别墅小区2018年5月业主大会25日的表决结果公告》,上述证据欲证明虹桥高尔夫业委会已经得到业主大会授权,有资格提起本案诉讼;
8.《上海虹桥高尔夫别墅小区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业主大会的公告》;
9.会议签到表;
10.《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高尔夫别墅小区2019年11月9日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公告》
上述证据欲证明虹桥高尔夫业委会就本案诉讼起诉及受理情况已经向全体业主进行专题汇报,并就各项法律诉讼费用的支付形成业主大会决议。
虹桥高尔夫俱乐部质证认为,对证据1、2、3、6、7、8、9、10真实性无异议,关联性不予认可;对证据4、5真实性不予认可。本院对虹桥高尔夫俱乐部就真实性无异议的证据予以确认。
基于上述证据,本院查明如下事实
虹桥高尔夫别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条(业主大会表决形式)第二款规定,已送达的表决票,业主在规定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参与投票业主的多数人意见。视为同意或者反对的,不适用于差额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或者差额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情形。
2018年5月10日,虹桥高尔夫业委会出具《关于授权业委会和共管会处理小区法律诉讼遗留问题的决定》载明,经小区业委会和共管会讨论决定,重新启动处理小区全体业主与发展商(即虹桥高尔夫俱乐部)的遗留问题,提请小区业主大会决定:
1、同意并授权业委会采取谈判、法律诉讼等办法尽快解决小区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所有遗留问题及纠纷,直至最终达成解决相关纠纷的目的;
2、全权授权委托业委会决定聘请律师事务所开展必要的法律诉讼,包括确定诉讼代理方式、诉讼标的、诉讼方案、签订代理合同等。
同日,虹桥高尔夫业委会出具《上海市虹桥高尔夫小区关于召开2018第二次业主大会的公告》载明,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业主大会。现将本次业主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大会审议表决事项:……4、授权业委会和共管会处理小区法律诉讼遗留问题的决定。
2018年5月28日,虹桥高尔夫业主大会出具《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高尔夫别墅小区2018年5月业主大会25日的表决结果公告》载明,根据统计结果,249户业主同意“授权业委会和共管会处理小区法律诉讼遗留问题”,占建筑面积99.5%。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决定:授权业委会和共管会处理小区法律诉讼遗留问题。
2019年10月19日,虹桥高尔夫业委会出具《上海虹桥高尔夫别墅小区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业主大会的公告》载明,一、本次会议审议表决事项:1、全权授权业委会和共管会从小区资金账户内支付各项法律诉讼费。根据2018年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和共管会委托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对开发商(即虹桥高尔夫俱乐部)提起法律诉讼,已获得法院受理并立案,根据诉讼标的,法院案件受理费658,120.5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诉讼保全担保责任保险费123,264.11元,共计786,384.64元,先由小区往年诉讼赔偿款支出,其余部分从小区2018年物业费结余支出……
2019年11月9日,虹桥高尔夫业主大会出具《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高尔夫别墅小区2019年11月9日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公告》载明,根据统计结果,231户业主同意“全权授权业委会和共管会从小区资金账户内支付各项法律诉讼费”,占建筑面积92.2%。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决定:全权授权业委会和共管会从小区资金账户内支付各项法律诉讼费。
本院(上海高院)认为
首先,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可以认定2018年5月及2019年11月虹桥高尔夫业主大会形成的两次决议,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其次,根据查明的事实,2018年5月虹桥高尔夫业委会就与提起本案诉讼相关的提请业主大会讨论事项的决定,对授权虹桥高尔夫业委会聘请律师事务所开展必要的法律诉讼,包括确定诉讼代理方式、诉讼标的、诉讼方案、签订代理合同等授权是具体明确的。
虽然召开该次业主大会的公告及形成的决议就与提起本案诉讼相关的表决事项之表述较为笼统,未如前述虹桥高尔夫业委会出具的提请决定列明具体授权,且虹桥高尔夫业委会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前述提请决定一并张贴进行了公告,可能被认定授权不明。但2019年11月召开的业主大会对虹桥高尔夫业委会已经委托律师事务所提起本案诉讼并被法院立案受理后发生的相关诉讼费用的支出渠道形成表决决议,故可以认为虹桥高尔夫业主大会对授权业委会提起本案诉讼是认可的,至少可认定事后追认,虹桥高尔夫业委会有权作为原告提起本案诉讼。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2019)沪01民初276号之一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文章来自律师约稿!
作者:孙燕芬 系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多个街道及辖区业委会顾问,擅长:业主撤销权、业主知情权、物业合同纠纷、涉业委会等案件! 如果对这类话题感兴趣,需要联系她,请文章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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