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不少小区有业主推电动车进电梯 网友:坚决反对电动车上楼
“3秒内火焰吞噬电梯!”“5个月女婴伤情危重,有生命危险。”5月10日,四川成都,丛树家园小区电梯内一辆电动车突然起火,监控视频显示:3秒内火焰就吞噬了整个电梯间。电动车电梯里起火
5人不同程度受伤
10日19时33分:一男子乘电梯下楼,随后电梯停在某层楼,一名妇女怀抱着一名婴儿进入电梯,电梯继续下行。
19时34分23秒:电梯再次停下,一男子推着一辆电动车进入电梯,身后还有一名双手提着物品的男子也紧跟进入。
19时34分34秒:就在电梯门关闭瞬间,一秒钟时间不到电动车底部突然冒起浓烟,瞬间闪起了火光,电梯内迅速被火光和浓烟覆盖。视频显示,冒烟发生同时,推电动车的男子迅速伸手按了一下电梯开关。事发时,电梯内有4名大人和1名幼儿。
19时35分48秒:视频显示有救援人员使用灭火器对电梯内的火进行了扑打,大火被迅速扑灭。随后,120急救车、消防等人员赶到了现场,5名伤者被送往了附近医院救治。
11日凌晨1时左右,成都市成华区应急局发布情况通报称,此次火情造成电梯内5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有一名婴儿)。官方公布的伤者情况中,55岁的杨秀清(女)伤势较重,生命体征基本平稳,暂无生命危险,但未过72小时危险期;5个月女婴伤情危重,有生命危险。另外2名伤者年龄为25岁,1人只有20岁,伤势均属中重,生命体征基本平稳,暂无生命危险,均未过72小时危险期。
成都出台紧急通知
坚决制止楼梯间停电动车
5月11日,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集中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对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规范设置充置充电设施,加强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合理计收相关费用,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服务。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发动广大业主,坚决抵制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行为,引导广大业主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在单元楼道、电梯内、安全出口等醒目位置张贴规范停放充电的警示标语、宣传海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等,引导业主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 据红星新闻、央视等
本地落点
西安不少小区有业主推电动车进电梯
5月11日,成都丛树家园小区电动车电梯里起火视频在全网引发关注,西安多个小区业主群也在转发。西安有没有推电动车上楼的情况?现状如何呢?
>>记者走访
有业主骑电动车进电梯
华商报记者在西安部分小区了解到,虽然小区有专门停放电动车区域和充电桩,并且有“禁止电动车上楼”的提醒,但依然有业主将电动车推入电梯上楼。
5月11日,华商报记者随机来到西安华豪丽晶小区、华豪丽晶黄东社区,看到有电动车停放在单元门口,有的电动车停放在一楼楼道。
刘女士家住西安汉城壹号小区,她向华商报记者反映,上下班高峰期时,经常看到有的业主推着电动车进电梯,“我们楼上总高28层,万一发生火灾,后果难以想象。电梯有‘禁止电动车进入’的提醒,但有的业主还是不自觉。”5月11日,刘女士的邻居看到有业主推着电动车进入了电梯。
唐先生家住西安汉唐花园小区,他说,他们楼上经常有业主推电动车进电梯上楼,“总是固定的那几个业主。”
西安融侨馨苑小区的一名业主向华商报记者反映,小区内设有专门电动车停放区域,并且有专人管理,但还是有个别业主把电动车推上楼。
在西安另一个小区,从电梯监控看到,有业主骑着电动车进入电梯,从监控显示时间看,事发时间为5月9日及5月10日。
>>物业经理
业主反对将楼道里的电动车运车棚
安先生从事物业经理工作10年以上,说起电动车上楼非常头疼,看到成都电动车在电梯里引发火灾的新闻后,他马上拟了通知张贴在小区,强调“禁止电动车上楼”。
安先生说,自己所工作的小区就存在这样的情况,但物业管理时部分业主并不配合,甚至会与物业发生冲突,“一名业主把电动车推上楼,放在楼道,物业劝告不听。有一次物业实在没办法,把这名业主的电动车用推车从楼道运到小区电动车车棚,结果业主向物业大发雷霆,之后还是把电动车放楼道。”
安先生建议,第一,用科技手段解决,有一种软件,当有电动车进入电梯时,电梯拒绝运行,不过这样的软件使用起来门槛比较高;第二、法律支持,要有刑法惩处力度;第三,执法部门强力支持,可以起到震慑作用,“之前有一户业主在楼道停放电动车,物业多次劝说不听,物业报警,民警现场警告后马上不再停放。”第四,提高业主的共识,通过一切办法宣传,让所有业主意识到生命高于一切,业主更应该爱惜自己的家园。
>>社区主任
社区居委会要加强排查
西安市莲湖区桃园路街道劳动一坊社区主任、莲湖区人大代表周建玲说,电动车上楼、在家充电、“飞线”充电都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尤其高层住宅救援难度大,坚决杜绝这些行为。但在实际排查过程中,发现不少居民为了省钱,还是要在家里充电,要么把车推上楼充电,要么“飞线”充电。
周建玲建议:第一,小区物业要有管理决心,必须杜绝,没有回旋余地,想尽办法杜绝;第二,社区居委会和物业都要在小区加强宣传,形成共识,让业主意识到电动车上楼,会给一整栋楼的业主带来安全隐患;第三,物业要做好服务,设置电动车存放、充电的区域,同时保证它们的安全;第四,社区居委会也要加强排查,发现一例,纠正一例,敦促物业加强管理。
>>律师说法
我国法律还没有相关条文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王可凡分析,现在各地整顿、禁止电动车上楼,但我国法律里还没有相关条文,在成都电动车电梯内起火一事中,其他受害者可以向电动车车主索赔,但最终结果如何,要根据相关部门调查结果和案件具体情况,最后由法院作出判决。
若因车主改装、不正当使用电动车等原因造成此次事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车主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若因电动车自身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起火,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受害者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亦规定物业对业主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若物业存在疏忽管理的情况,则物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相应责任,需在一定比例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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