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b88 发表于 2022-9-21 21:31:17

选聘了新物业 老物业不认可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们维护全小区业主的权利,尤其是能够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甚至更换不称职的物业,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位于城北的新里魏玛公馆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了新物业后,老物业对此却不认可,小区新老物业的交接出现了尴尬。
  ■首席记者 龚伟芳
  业主:
  炒了老物业 新物业却未能进场
  新里魏玛公馆小区共13栋楼,2469户。小区2008年建成,业主入住后,一直是西安永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绿物业”)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但是很多业主对其服务质量并不认可。“小区很多设施年久失修,比如花园的围栏锈蚀严重断裂脱落,花廊、景观亭照明缺失、立柱破损,楼道内瓷砖脱落这些都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可是却迟迟得不到改善和提升。”小区业主郗女士说,“不仅如此,小区的治安环境和保洁质量也与小区高端的定位不符,当初买房时小区的房价就比周边同品质的小区售价高出几百元,可是由于小区后期运维不佳,导致目前小区的房价低于其他小区每平方米好几千元。”
  为了能够提升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以及管理水平,2018年8月,新里魏玛公馆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了。“成立后我们曾经多次向永绿物业提出希望改善服务的意见建议,但成效不大。”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杨先生说,经过多次协商,业主委员会收回了小区外围停车场的管理权以及小区电梯广告收益,经过这两年的运维,小区仅外围停车场的收益就比物业公司管理时多出20倍,由此可见小区各方面的管理还是有很多可以提升的空间,可是物业公司的工作却未能达到大部分业主的期望。
  在此情况下,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20年9月召开了业主大会,小区共1395户投票不再续聘永绿物业。之后,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公开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并于今年1月4日,与新物业签订了服务合同。当天,小区业主委员会向永绿物业出具了告知函,要求其在一周内完成交接及退场事宜。“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但是永绿物业却不肯配合,直到现在也未能撤出小区。” 小区业主尹女士说,现在小区里很多事情都悬而未决,让人住得很不踏实,一些业主都已经开始筹划着要卖房了。
  老物业:
  业委会“选新”不合法 结果不认可
  对于业主们的说法,今年2月1日,记者来到西安永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位姓李的负责人表示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此事,相关问题物业公司的法律顾问将作出回复。可直到1个月后,记者也未得到任何答复。3月2日,记者再次联系了这位姓李的负责人,他表示,永绿物业目前已对小区的物业服务进行了全面提升,至于其他的问题公司有规定不能接受媒体采访。
  事后,小区业主委员会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西安永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业主委员会要求其撤出小区告知函的回函,大致内容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物业企业选聘过程存在诸多违法违规之处,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因此对于选聘结果永绿物业不认可;另外,业主委员会选聘新的物业企业并未在政府备案也未履行公示程序,部分业主对于选聘结果已经提起诉讼,基于此,永绿物业将继续为小区提供服务。
  说法:
  小区物业“辞旧选新”成难题 破解是关键
  随后,记者联系了经开区住建局物管中心,工作人员称,此前工作人员针对新里魏玛公馆小区的问题进行过多次调解,目前小区涉及两起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因此对于业主委员会新选聘的物业也未进行备案,待审理完结后,小区的问题才能合理合法解决。
  据了解,在业委会选聘新物业的过程中,新老物业交接不顺利,甚至为此对峙不下的情况并不少见。物业公司“辞旧选新”虽是小区业主权利,但实施起来却往往要面对程序、利益等各种复杂因素纠葛,如何破解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调解,也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除此之外,也有业主提出,在小区的日常管理中,业主、业委会、小区物业三方应相互理解。物业公司应该虚心接受业主意见,对于服务不到位之处进行整改,同时,业主也应该给予物业公司整改的机会。另外,业委会与物业也不是对立的关系,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双方共同管理小区,为小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让业主安居乐居才是关键。
  【来源:西安日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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