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泪忘了藏 发表于 2022-10-24 14:25:13

小区业委会自治遇困局 地位尴尬亟须法律“撑腰”[图]

  核心提示
  业主和物业公司处于市场交易的两级,存在着相互对立的利益诉求,这往往是引发众多物业纠纷的“祸根”。南昌远东国际花园以一种“不走寻常路”的方式——自治,试图去改变物业公司管理的普遍模式。然而,临时业委会自成立以来命运多舛,面对法律地位的不明确、管理上的举步维艰、4名成员被聘请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等等,运行仅半年时间不得不以失败告终。
  法典上的“小区自治”究竟离现实有多远?我们又应该选择怎样的方式让有着“微型社会”之称的小区变得和谐?或许可以从这一失败的范例中找到启示。


曾尝试自治的“远东国际花园”最终以失败告终
  一场集体官司
  2013年4月24日,位于南昌市洪城路777号“远东国际花园”,宁静的表面下隐藏着激烈的物业纠纷。
  3个月前,今年1月8日的上午,李志鹏(化名)等4名小区业主来到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民行科,关于一起发生在自己小区的物业费纠纷申诉案件,历经7个月之久终于尘埃落定,他们给检察官送来了一面锦旗。
  案件追溯至2010年8月30日,负责远东国际花园物业管理的南昌新利物业公司,委托法律顾问向李志鹏等4名业主及临时业委会发出一份律师函,要求限期支付1.3万元的物业费。
  不久后,物业公司将临时业委会及4名成员诉至法院。2011年11月,法院经过审理,判令李志鹏在内的4名业委会成员分别承担1197.9元连带责任。
  然而,现行的《物权法》并没有明确,业主委员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务界广泛认同的是,业委会是一个无民事权利能力居民自治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李志鹏查阅到了这一系列法律和相关案例,经集体商量,决定向检察机关申诉。
  2012年4月,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受理了此案,认为李志鹏等4名成员被告主体不适格,向南昌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并获支持。历经7个月的等待,新利公司主动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同时撤销原审判决。
  13名业主临危受命
  今年63岁的周献文(化名)是小区2栋的业主。2003年下半年,周献文以当时均价38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一套145平方米的住房。10年时间过去,周献文对小区物业的不满,已经上升至愤怒的状态。
  周献文向记者回忆,开发商在建设远东国际花园之前,已在一路之隔开发了远东世纪花园,开发商当时承诺这条马路是小区规划用地,等到远东国际花园交付业主时会封死,即把远东世纪花园和国际花园连成一个整体。
  但这一举动引起了当地村民的强烈反对,开发商最终失言,业主以拒交物业费表示抗议。
  2009年6月,身为开发商子公司的远东物业公司因欠缴供电公司15万元巨额电费,小区900余户业主面临整体停电,后经南昌市西湖区政府协调,小区终于将路封死,物业缴纳电费,小区恢复供电。
  与此同时,承诺的小区会所多年不见踪影、物业服务下降、接二连三发生的小区偷盗事件,使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不断加剧。
  2009年8月,李志鹏、周献文等业主发起一场签名运动,呼吁远东国际花园全体业主抱团维权,炒掉远东物业公司,并与远东世纪花园分区管理。
  当月8日,李志鹏所在远东国际花园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13名业主当选临时业委会委员,李志鹏以311票当选副主任,周献文以224票当选委员。
  当天,临时业委会正式向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单位函告了《关于解除远东物业管理公司合约的公告》,要求对方配合将有关的保安、保洁等人员撤出远东国际花园。
  小区自治“摸石头过河”
  由业主自己接手管理小区物业,在南昌市并没有先例可寻,临时业委会仅凭自己的认知和理解,开始“摸石头过河”。
  临时业委员会对成员进行了分工,李志鹏负责宏观上政策把握,制定章程,周献文负责动员业主搞好保安和保洁工作,其他成员负责上门收物业费。并且自掏腰包,在远东世纪花园和远东国际花园的分界处设置了围挡。
  小区开始自治时,业主李婆婆成了小区老年巡逻队的成员。她记得她将印着“远东是我家,大家爱护她”的横幅挂在墙上,在白天,每隔半个小时,李婆婆跟着小区里住着的几名老太太和老爷爷围着铁栅栏巡逻,临时业委会还给他们发放了红色袖标。到了晚上,年轻人下班回家后,接过袖标拿起手电筒,开始夜间巡逻。
  全家齐上阵,老幼轮班转,让每个家庭心力交瘁,这样的自治很快受到了大家的质疑。
  李志鹏召开了临时委员会会议,分析试运行的情况,指出了由业主自治的不现实,决定聘请专业的物业公司来管理。
  新利物业公司就是他们聘请来的物业公司,起初运行较为顺利。然而,随着3个月磨合期一过,收缴物业费、水电费乏力,导致每月结算不及时,昔日的“保姆”将东家告诉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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