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哥维权|为了1毛5物业费,长沙较真业主起诉物业,回应:不是涨价是恢复
为了1毛5分钱,长沙君悦香邸小区业主文先生跟物业公司较真了!文先生说,今年上半年他偶然发现,小区物业公司从2014年5月开始,将物业费从每平米1.5元上涨至1.65元,很多业主并不知道物业费曾经涨过价,此举没有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属于不合法行为,于是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11月3日,长沙君悦香邸业主文先生诉德雅文物业管理公司一案在开福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文先生表示,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其他业主的权益。“虽然每平米只涨价1毛5,我也要把物业告上法庭!”
德雅文物业对此回应称,并不存在“涨物业费”,而是“恢复”到了初始的价格,对物业费价格的制定也是合乎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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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图文无关
()偶然听说物业费曾上涨,业主取证后起诉物业
2016年,文先生入住长沙君悦香邸小区。入住后,他一直按照1.65元/平方米的价格缴纳物业费。
然而今年上半年,文先生偶然听说小区之前的物业费是1.5元/平方米,且上涨物业费并未经过业主大会表决。“我后面才知道,直到现在还有人按照1块5交物业费。”
今年4月,小区业主委员会完成换届选举,成立了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文先生就将自己了解到的情况反馈给业委会,业委会也协助文先生搜集相关文件。
君悦香邸业主委员会罗主任提供的资料显示,签订时间为2012年11月20日的“君悦香邸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规定,小区高层物业费为每月1.5元/平方米,委托管理期限自2012年1月20日起至2015年11月19日止。甲方为君悦香邸小区业主委员会,乙方为长沙德雅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双方均有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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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份“君悦香邸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六章第二十四条显示,小区住宅物业费为1.65元/平方米·月,甲乙方依然为小区业委会及德雅文物业管理公司,但未注明具体时间。罗主任告诉记者,这份合同签订于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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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在没有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之前,私自与业委会签订涨价合同,这侵害了业主们的权益。
()物业回应:合乎规范,“不是涨价是恢复”
小区业委会罗主任介绍,大部分业主并不清楚物业费涨价的背景,“很多业主并不懂相关规定,也没去太计较,要怎么交就怎么交。”他说自己是第三届业委会主任,“文先生恰巧是2016年入住的,今年4月业委会成立后,他就来业委会查这些资料。”
业主委员会帮助文先生查阅了往年的相关资料后发现,物业公司确实存在上调物业费的行为。“从发生的事实来看,我们认为,当时的调价行为肯定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
11月6日,记者致电德雅文物业管理公司项目经理雍先生。雍先生告诉记者,对于物业费的问题不是“提高”,而是“恢复”。据他介绍,2008年物业和所有业主签订的协议里规定,物业费为每月1.65元/平方米。
“但是后来具体收取是按照1块5收的,因为这是备案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说有限期1年。2014年考虑到物价上涨、物业在亏损状态,我们就提到物价局去希望能涨价。物价局审批文件说,按照和业委会签订的合同的价格来的。”至于文先生关心的“业主表决”问题,雍先生表示当时的程序经过了业委会签字,符合流程规范。
今年9月,文先生以个人名义起诉了德雅文物业管理公司。11月3日,该案在开福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文先生要求判定年两份涉及涨价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无效,同时要求返还多收的物业费1100多元。
据文先生介绍,该案没有当庭宣判,审理过程中有约二三十名业主旁听。“我现在还在等法院的判决结果。希望物业公司能退回我们业主多缴纳的物业费,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
针对物业费的制定问题,记者咨询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刘明告诉记者,理论上来说,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是由物价部门进行审核的。“如果有政府指导价,就按政府指导价标准收取;如果没有指导价,那么物业公司自主定价。”他介绍,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定价过高,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表决的形式决定是否更换物业公司,“但收费不存在由业主大会来决定,这是物业公司自己的权利。”
潇湘晨报记者任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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