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各居民小区的物业,由街道或社区进行管理,效果会...
如果各小区的物业,由街道或社区进行管理,效果肯定比物业做的好。毕竟物业公司以赢利为目的,街道或社区是政府部门,自然会尽心尽力为老百姓服务,小区会管理的更好。社区管理的话,收费吗?收呢?就会有业主挑这挑那,认为自己交钱了就得什么都解决,总不能人人满意。不收呢,社区怎么管理?支出怎么办? 肯定比现在好 关键是街道和社区要想管,得拿出方案来,怎么个管法得让业主心悦诚服接受才行得通。实际上水电气热四项业主按最终消费付费,其他公共服务由街道或社区管理,作为福利、免费、义务管理,大家当然接受,很好!但可能吗?没有方案无从插嘴。但按照现在什么都讲市场化,等价交换原则,业主是不是还得掏腰包?那样的话,就事物本质关系来讲由街道和社区怎么和业主谈价格是不是错位、越位了!他们不是对等的市场主体。社区是个什么概念不太清楚,好像现在定义不太确定。街道就是政府了。政府当然是服务了,社区也是服务,那就是业主拿钱向其买服务,未尝不可。但一旦由政府及社区这个准政府管理起来,垄断性、官僚主义谁管?业主不交费、欠费咋办,可能难题一大堆。最重要的是废除《物业管理条例》,搞一个《业主自治自管物业条例》,内部治理科学化、合理化、法治化,就是业主大会,业委会到位;对外就是市场化选择,选好物业服务人,不可能是社区和街道,最多是其下面的腿,服务机构什么的,也可以是物业服务公司或者其他物业服务人,到市场上去找,找到了双方谈价格,签合同。业主负责管理和付劳动报酬,物业服务人只管服务,不参与管理。政府除做好一般意义上的调节、监管外,不干涉内部事务,业主自己处理,有矛盾自己解决,解决不了,民事诉讼。服务需求方和供给方有矛盾除协商外,尽量走法律诉讼。行政权利离得越远越好!实际上就是取消物业公司管理制度,代之以业主自治自管制度,其他交给市场和法律去管,尽量压缩行政权干预、寻租空间。多多的服务,必要的指导、协助当然是好的。但不要强制性。 政府管理好 水电气全是网上交费,家里各种维修物业也不会白干,所以交给社区管理很正常啊,最起码给百姓省钱了。 都是想老伯姓的钱 街道和社区就是尽职尽责,能让全部业主满意吗? 这真可以试试,我们小区主任就说过这意思,认为物业管理的太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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