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妥善处理业主和物业纠纷,官方答复
据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长安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日前对长安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59号(民生保障类)建议的答复,就代表提出的“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妥善处理业主和物业纠纷”的建议进行了回复。http://dingyue.ws.126.net/2021/1130/c4aa6e71j00r3dtkl000vc000hs00bvg.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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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石家庄市长安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邱军杰代表建议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妥善处理业主和物业纠纷,对此长安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在答复中表示,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同时,推行老旧小区市场化物业管理,促进业委会与物业企业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答复称,按照《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示物业费使用情况,要求物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使业主明明白白消费。
另外,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对管理、员工的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教育力度,杜绝有损行业形象的行为,促使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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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石家庄市住宅物业基本服务标准》,该局将每年组织辖区各街镇、居委会、物业专家,对物业服务项目开展标准化评价工作。对不达标项目组织进行业务培训,同时责令其限期整改。
结合“红色物业”党建统领,评选出一批优秀的物业企业,起到引领作用,把红色血液嵌入到每个物业企业,要体现出听党话跟党走。各县市区成立了物业管理协会,配合地方政府强化行业自律,建立诚信平台,发挥行业协会的统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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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与业主利益密切相关的安全、环境、停车、电梯等服务问题,为何就能屡屡成为纠纷?这些问题,显然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利益,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设立是一种制度创新,是破解小区业主自治难的有益探索。有关“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等问题,也在多地备受关注。
杭州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通过创设物管委制度,以完善居民小区“自治”。该条例指出,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指派代表和业主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具备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指导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同时,为了维持老旧小区、尚不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条件的新交付物业小区、未能及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正常运转,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条例规定可以由依法成立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此前消息,为贯彻实施《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范北京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要求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代表等七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杨旭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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