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为报复业委会主任 纠集多人砸车报复
辽宁沈阳一家物业公司由于和所管理的小区业委会因为电梯问题发生纠纷,物业公司负责人意图报复业委会主任。于是纠集多人组成恶势力团伙,打砸业委会主任的私家车。2020年4月从法院获悉,参与打砸报复业委会主任的几人均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杨某在沈阳经营一家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于沈阳皇姑区一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因电梯问题发生纠纷,双方闹上了法院。
经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电梯管理委托合同关系后,杨某仍拒不交出电梯控制权,并纠集陈某、刘某、李某、潘某等人组成恶势力,对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进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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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深夜,李某等人在指使下,持砖头、铁棍等物在沈阳市皇姑区,故意损毁业委会主任停放在此处的一辆黑色现代牌轿车,造成车辆多处受损,经鉴定,车辆损失价值人民币4763元。
案发后,杨某等人均被抓获并被判刑。打砸车辆的李某和潘某也被送上了法庭。法院一审认为,李某、潘某结伙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两人实施恶势力违法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对李某、潘某应从严惩处。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
潘某不服上诉,称不应认定其为恶势力成员。沈阳市中院二审认为,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仅因民事纠纷,且经法院民事判决解决后,纠集多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进行打击报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性质恶劣,应予严惩。近日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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