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guar 发表于 2021-12-5 21:38:13

关于物业管理 今年沈阳要这样做

  日前,沈阳市房产局出台了《2021年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要点》,并将采取多项举措强化物业管理。
  5月6日,本报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房产局有关人士做客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就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并在现场通过热线电话回答了市民提出的问题。
  本期嘉宾
  沈阳市房产局物业处副处长 田家川
  沈阳市房产局物业处三级调研员 张大权
  强化行业指导与监管
  ◆严格执行信用监督考核
  对核实的物业投诉问题,要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下发《信用扣分告知书》予以信用扣分。
  对物业企业不依法履行合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合法利益,服务不达标、不作为、乱作为等40种违法违规进行惩戒。
  ◆规范住宅维修资金管理
  开展住宅维修资金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渠道情况,以及管理和使用是否规范,原存在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居民使用是否便捷等。
  ◆开展垃圾分类进物业小区专项行动
  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区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引导,积极推进智能垃圾分类箱进住宅区、垃圾分类箱房设置等工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四分类”,厨余垃圾投放设施配备率达到100%。
  ◆夯实信息系统数据采集
  随着“智慧物业”信息系统功能的逐步上线,要在去年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信息录入的基础上,按照系统信息填报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和项目基础信息,着重于企业和项目党组织建设、公用设施设备、电梯、停车位、强弱电等信息的采集,从而形成完备的信息管理数据,为后续物业管理数据清、分析准、监管到位做好基础工作。
  ◆推进物业问题报告制度
  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区堵占楼道、侵占消防通道、私搭乱建、车辆违规停放等行为的管理,劝阻或制止业主违规行为,拒不听从的,第一时间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对行政执法部门进入住宅区开展执法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协助。
  推进融入基层治理
  ◆规范业主委员会履职行为
  配合街道社区推动住宅区和商业楼宇业主大会的组建工作,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切实发挥好业主委员会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间的桥梁作用。
  ◆推进老旧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人
  配合街道社区做好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模式的选聘工作。老旧小区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要引导其成立;不具备成立条件的,经街道指导,可由社区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择适合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推动物业管理全覆盖。
  ◆促进物业管理和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在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的基础上,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融入社区基层治理,在街道党组织领导下,建立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议事机制,配合街道社区落实基层工作,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使物业服务企业成为基层治理的长期参与者,从而实现共谋共建共享。
  拓展物业增值服务
  ◆加快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
  指导、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展服务范围,依托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通过便利服务、特殊服务,打造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圈,满足业主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推动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健康等领域延伸。
  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养老需求,与专业养老机构协作,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打造标杆项目。
  连线实录
  问:物业企业擅自提高物业费是否合理?
  答:物业服务收费是甲乙双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收取。如果要涨物业费,必须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
  问:我们小区好多一楼业主破坏园区绿地,占为己有种花、种菜,还有私搭乱建的现象,谁来管?
  答: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侵占、损坏公共绿地及其附属设施;违反规定种植果树、蔬菜。违反前款规定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管理执法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因此,如果存在上述行为,应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制止,无效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理。
  问:我买的新房没有装修,一直空置没有住,是否应该缴纳物业费?
  答: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的或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
  因此,因业主原因空置的物业,物业服务费应由业主承担。
  问:我们缴纳的物业费都包括哪些费用?
  答:物业服务费一般包括物业服务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物业服务费应当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分摊。
  问:我们小区是老旧小区,除自治管理方式外,还可以选择哪些服务模式?
  答: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下列事项: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旧住宅区综合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旧住宅区依据业主大会决议可选择的服务模式有专业化物业服务、保障型物业服务、社区物业服务中心、自治管理和产权单位服务。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张晓宁、徐佳婷/文
  【来源:沈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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