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物业私划车位 ,12天竟收了20多万停车费,合理吗?
近日,辽宁沈阳市苏家屯区唯美尚品小区里,物业与业主因为停车位问题,吵得不可开交,具体事情是怎样发生的呢?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情况。说起来难以置信,本约定只代管3个月的“苏新物业”已经在小区里“超期服役”2年多。
而更加过分的是,这家物业公司在2021年4月在小区里私自施划200多个停车泊位开展收费经营,按照每车每年800元标准向小区业主收停车费,未交费的业主车辆被拦在小区之外。目前已经收取20多万的停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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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新物业表示开展停车收费服务是为了园区的维护等开销,但的确在程序上没有履行任何手续。
一个代管物业公司,也没有经过业主投票决定,竟然私自画车位收费,还有自己私自规定,没有缴费的,就算是业主,也不能开车进入,这样的行为激发业主的极大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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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看云 说点看法,看看是否妥当。
1.这些划车位的地方所有权是业主所有,竟然变成了物业公司收取私人管理费用的场地。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现在问题出现了,这些划车位地方是全体业主所有,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该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划定车位并收取费用,也没有权限不给业主的车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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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业公司在什么情况之下可以划车位收取业主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及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因此如果物业公司想划车位收费,必须取得四分之三以上业主的同意,这个要让业主进行投票决定的,不是由物业公司单方面决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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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物业公司取得了四分之三以上业主的同意,还有向业主交代这些费用具体的使用意向,如果使用不完的资金,该如何处理等等。
4.这个物业公司真的无权收取这样费用,尤其是这个物业公司是代管三个月的,现在还没有经过业主同意是否继续代管,物业公司的管理小区法律资格都成问题,因此更加没有权限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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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于已经收取的20多万停车费,怎样处理?
如果还没有停车的,可以按照原来价钱退回去给业主,已经产生停车费的业主,可以按照达成协议,退回部分费用给业主。
但是已经收取的费用,该如何管理与处理,应该由业主在决定。但是如果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估计这样的事情会陷入困境,因此对这个小区业主来说,当务之急是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样才能进行相关操作,要不然全体业主进行投票,估计不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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