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的所有权人大会选举没有监票人,没有唱票人,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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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qli 发表于:2021-12-9 00:15:48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阅读数:335
  不合规。
  这算是业主大会会议的一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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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在业主大会的各类监票、计票、唱票乃至发票人,都要事先确定专门的人员来担任。这项工作是否严谨,甚至能影响到整个选举表决是否公开、公正。
  上位法规中,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则》中,对这个事情未作出十分详细的界定。
  但各个地方的法规,基本都有专门的规定和要求。
  总的来看,这个事情需要分为“首次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大会成立后,两个不同阶段。
  以上海为例,按其《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的若干规定》
  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前,“筹备组”负责,确定监票、计票、唱票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
  (监票、计票、唱票人员应当由非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其他人员担任
  业主大会成立后,再召开会议时:
  如果是集体讨论形式的大会会议,由业委会宣布会议表决的内容,并提名发票、点票、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名单,并征得与会人员多数同意
  如果是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大会会议,业委会应当确定表决票(选票)发放、回收、计票、唱票、监票及其他会议工作人员名单(与表决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业主不得担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再参阅深圳的《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议事规则》(范本)第十四条,它明确要求:
  业委会委员、候补委员本人和配偶及其直系亲 属;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 以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公司员工;等等等等
  均不得不得担任业主大会发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
  也就是说,这是个非常严肃严谨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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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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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阿奈 发表于 2021-12-9 00:15:51 | 阅读全部
  当然不合规,这是有法可依的。但是这个问题只是讨论一个形式的合不合规,其实票的赞成、反对却是实质,包括议题的产生,看这些是否是被操控的还是公正的才是有意义的。如果事先已经被少数人操控了,业主大会选择的形式完善只是给予操控结果以合法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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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听风雨 发表于 2021-12-9 00:15:52 | 阅读全部
  肯定不合规,监票和唱票都是程序合法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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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猫咪哥哥 发表于 2021-12-9 00:16:12 | 阅读全部
  不合规。必须要有当地办事处或居委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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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bsttest 发表于 2021-12-9 00:16:12 | 阅读全部
  业主大会选举工作,在街道办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筹备组长由街道办工作人员任职。没监票人,没唱票人的事不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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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上河图 发表于 2021-12-9 00:16:28 | 阅读全部
  不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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