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代表委员会真的好吗?你怎么看?
已绑定手机
梦回春秋 发表于:2021-12-9 20:49:53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阅读数:368
  业委会基本都成立了,如果不是小区居民选举产生的,而是由个别几个人通过走家串户让为数不多几十户人家签名自己成立的,占小区比例并不多,也无法代理真正的业主的意愿,更并不能代表大多数业主的组织,如果是这样的组织只有害处呢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悠然 发表于 2021-12-9 20:49:55 | 阅读全部
  成立业主委员会真的好吗?当然好!这是毫无疑问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管理的基础。
  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就没有一个能够真正代表业主对外发出声音的合法组织,业主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权利就无法得到维护。
  当然,在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里,也存在着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勾结侵占业主利益的情况。但是这毕竟是少数,只要制定完善的监督和审查机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好处,我给大家说一说:
  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管理的组织,代表和维护着全体业主的利益;
  2、没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就无法对抗实力强大的开发商和物业企业;
  3、没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小区就无法实现由业主解聘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4、没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小区业主就无法制定《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小区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事项就无法商讨,小区将进入无序的状态;
  5、没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就无法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执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情况;
  6、没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就无法得到保护,物业管理企业侵占业主公共利益的情况就会出现。
  总之,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里,业主无法团结起来,自治管理小区,就像羔羊一样任人宰割。虽然在成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也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只要制定好规章制度,加強监督和管理是可以避免的。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laozihk 发表于 2021-12-9 20:50:11 | 阅读全部
  成立业委会当然好,这是毋容置疑的!
  第一:如果不好,为什么物权法会专门以法律条款正名?

  • 业委会是物权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的小区自治组织;能立法,证明人大代表及专家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调研!
  • 业委会组织是合法代表多数业主意原的组织,是非盈利公益组织!
  • 业委会是唯一能代表业主大会执行决议的机构,业委会不是特权机构而是执行机构!
DSC0000.jpg   第二:如果不好,为什么成立业委会会被利益集团千方百计阻挠?

  • 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业委会是唯一合法组织(政府主导除外),为了阻止业主统一意见,所以被阻挠!
  • 业主大会决定小区大事,无业委会的小区可以“被代表”,所以,非正常的利益集团千方百计阻碍“合法”业委会的成立!
  第三:如果不成立业委会,个体业主如何就小区利益维权?

  •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开发商市场和物业服务市场乱像屡禁不止,侵犯消费者权益,凭个体业主能干什么?
  • 表现突出的公摊、车位等问题,如果没有“合法”业委会,你见过几家维权成功的?
  • 在没有业委会的小区,请问有哪位业主知道公共收益如何分配,又都去哪里了呢?
DSC0001.jpg   第四:如果不成立,大修基金、更换物业企业和公共收益如何保障?

  • 如果大修基金余额不足,公共收益没有划入,物业企业抛弃项目是迟早的事,请问业主找谁哭?
  • 随房龄增长,维修维护情况日益突出,没有业委会的小区,请问有几个业主知道自己的维修基金还有多少?又是如何被花掉的?
  • 如果没有业委会,明知有不少的公共收益,你觉得谁会主动交还业主?
  • 如果服务企业“任性”涨点价,会经过业主同意么?大部分业主有反对的能力么?除了换房和忍受业主还能怎么办?
  第五:如果成立业委会,该如何正常运转?

  • 当然,所有的问题也并不是成立业委会就能解决的!必须是更多业主积极参与,依法依规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小区才是大家的家!
  • 业委会组织只有更专业、专职,才能真正为业主保护合法权益,更多业主懂法,支持业委会合法合理的工作,小区才是大家的家!
  • 业委会必须在合法合理的制度下(法、规-小区三个规约)运营,才能得到多数人支持,才是业委会组织的长远发展方向!
  • 业主是执行机构,业主大会才是权力机构,业主大会是代表多数人利益。所以,少数人反对和无理取闹是愚不可及的,(不排除是利益集团的棋子)!
DSC0002.jpg   总之:每个住宅小区都有依法成立业委会的必要,业委会须更专业、专注和专职才是方向,更专业的规约、制度是业委会组织良性运作的基础!详细表述可关注我,在之前的文章中有细节说明,欢迎探讨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奔跑的蜗牛xm 发表于 2021-12-9 20:49:56 | 阅读全部
  要是能成立到好的业主委员会真的好!是小区业主们的福气!因此,业主们在选举前对候选人的了解非常重要!选出真正能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真正能监督好物业公司工作的业委会。没成立小区业委会,小区很多公共收益将无法收回。

DSC0000.jpg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倚天笑侠 发表于 2021-12-9 20:50:17 | 阅读全部
  谢谢邀请!
成立业委会是维护社区业主依法依规自治唯一的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起,就奠定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权法律主体,成立业委会真的好与不好,其实没有评判讨论的意义。
  社会发展进程“法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秩序保驾护航基础。
  业委会履职成效不易让业主直观感受,各种因素导致业委会履职受挫,阻碍业委会这个组织发挥应有的作用。其中最大的因素之一业主的不信任。不信任主要因素,共同事务共通管理感受度不高,不关乎个人利益关心重视不足,共有权共同管理法规意识缺失,集体意识不强等因素产生不信任。很多提问为什么这样那样指责业委会、物业公司、社区居委等,就从不找自身个人和集体原因。
  全体业主组成的是业主大会,选举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完全是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和法规制度。
  例如:小区改造、维修更新、选聘物业等事务,业委会具体执行业主大会主体责任,绝对不是政府部门、社区居委、物业公司等以外组织能够代替。业委会有没有必要成立可想而知。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2M缓存 发表于 2021-12-9 20:50:43 | 阅读全部
  成立业委会,是现实逼得无奈业主,维护自身权利唯一的途径(取缔开发商售后=前期物业)。
  业委会相当于代理人,执行主体业主的大会议题,维护小区业主共同权利。
  当然现实很残酷,业委会被形式化,换汤不换药的为前期物业的挡风墙,否则...。
  所以必须取缔前期物业,推向市场双向选择,才能让业委会卸下包袱,从根本上发挥业委会代理人的作用。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laozihk 发表于 2021-12-9 20:49:59 | 阅读全部
  业主委员会是通过业主民生选举产生的,业委会代表了广大业主的意愿。尽管目前业委会发展还不完善,但他必竞是民主人权的产物,做为业主应该支持业委会的工作,爱护业委会这一民生组织。同一切损害业主利益的黑恶势力作斗争,为争取业主共同利益的最大化而奋斗!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张扬自主 发表于 2021-12-9 20:50:14 | 阅读全部
  成立业委会不是好与不好的事情,是必须的。
  首先要了解业委会是一个什么的组织;在一个小区里,业权主要是分为俩部分:套內和套外。套内业权属于个别业主,他喜欢把自己的房子弄成怎样,只要不影响別人,没有人会管他。但是,套外面积,也就是公共的部分,业权是属于所有业主的。在有权就有责的原则之下,维护公共部分的责任就落在所有业主的身上了。
  在一个小区里,少则一百数十户,多则几千上万户;众口难调,怎么在维护小区(公共部分)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呢?总不成换一个电灯泡也开一个居民大会来决定吧?于是就有必要成立业委会来代表小区业主的统一意见。至于业委会有多大的权力,怎么收集业主的意见,那是业主之间协商的事。在重大事项:如聘请、解僱物业等,按法律规定业委会必须召开业主大会来收集业主意见。
  简单的说业委会就是业主的代表,是获业主授权对外处理小区的事,对口的单位不一定是物业,可以是政府部门,服务供应商等等。没有业委会,小区业主就没了对外的口舌,业主只代表个人,对小区的公共部分没有话语权。
  很多人总爱批评业委会这里不好,那里不是,从而否定业委会。这是因噎废食,自己把口舌封掉,任人鱼肉。雪崩来临,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自己没有认真的选好业委会,业委会出问题了能怪谁?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safe124395 发表于 2021-12-9 20:50:41 | 阅读全部
  成立业主自己的组织肯定好呀,不然一盘散沙有问题不好解决。业委会成立后,能对物业聘用和监管行使权力,业主靠单打独斗是不能促进不良物业改进工作的,需要业委会这样的业主组织来行使对物业的管理权……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zhi 发表于 2021-12-9 20:51:05 | 阅读全部
  认为成立业主委员会很好,能以群众组织机构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但如一些人以业委会名义为自己谋私利,甚至违法并用欺骗手段成立业委会,那将是小区业主的灾难[流泪][流泪][流泪]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 物业外包联盟社区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赣ICP备2023015604号 赣公网安备360108020009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