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成立业委会,所有程序由社区越俎代庖,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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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tyjq010 发表于:2022-7-20 11:19:29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阅读数:317
  个人看法与大家可能有点不一样,如果有这么个小区成立业委会,个人点大大的赞!
  为什么?我们都老了,谁要为我们做贴心服务?一般情况不要我们烦神这是多么的好呵。什么越俎代庖?对不起了请您全包!过共产主义社会最好,我还打什么算盘,还会欺负我们老年人?不会的!
  我们老年人要学会享福,能不烦神的尽量不烦神。去干自己喜欢的事,个人就是一个赖人,也是一个宽心人,会享福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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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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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4621 发表于 2022-7-20 11:19:36 | 阅读全部
  业主委员会选举目前基本上是“无法可依”!业委会、筹备组选举条件与程序基本上是由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单就业主的身份认同各地的规定就不一致,至于说业委会成立的条件、程序各地的规范就五花八门,加之小区业主的想法各异,造成了事实上的“选举难”,因此部分社区街道办自己制定业委会的相关文件就不足为奇了。这个问题要一分为二地看:首先街道办社区越俎代庖也是无奈之举,也不能说完全没有法律根据。《民法典》就授权街道办、社区对业委会的选举进行指导,这个可以认为是草拟选举文件、拟定选举程序的直接法律依据。当然,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属于业主自治的范畴,应当由业主自主管理,业主只有求大同,存小异,以团结促发展促和谐,业委会才能够顺利成立。街道办和社区提供的业主规约选举办法等文件材料应当积极会商,针对小区各自的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完全由街道办和社区越俎代庖也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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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青园交流 发表于 2022-7-20 11:19:37 | 阅读全部
  完全违法、无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只有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政府有关部门、居委会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委会应当给予指导和协助。很显然: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独享权利绝对排他,任何人和机构染指违法。街道、社区或居委会有指导义务,绝不是权利,指导不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效力。不管有无指导,业主大会依法设立,业委会依法选举都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是首次召开业主大会,应当成立筹备组,其成员业主代表要占到二分之一以上,确保业主为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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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51 发表于 2022-7-20 11:19:32 | 阅读全部
  难道社区不管让你管吗?就你这个问题你啥也不是,就你们那几块料还能把业委会成立起来?还舔脸问合法吗,政府不合法,你们这几块料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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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拜拜 发表于 2022-7-20 11:19:41 | 阅读全部
  违规违法,利益共同体,现在物业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些,没有和谐创建社区,反而给业主麻烦,投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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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ting7111 发表于 2022-7-20 11:19:49 | 阅读全部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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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ruw 发表于 2022-7-20 11:20:11 | 阅读全部
  二十世纪。没有什么业委会,也没有什么物业公司,邻里友好,其乐融融。二十一世纪诞生的这些公司、委员会使邻里关系紧张.互相提防、管理者跟居民都是敌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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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力人生 发表于 2022-7-20 11:20:32 | 阅读全部
  绝不允许成立业委会由社区代庖,如果是这样的,赤裸裸的剥夺业主的选举权,会产生腐败和幕后交易。社区只有按期组织业主参加业主选举或者换届选举的权力,其他业主的权利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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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mingzjcom 发表于 2022-7-20 11:20:17 | 阅读全部
  物业管理是从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学的模式,符合资本主义国家让少数人富裕的模式,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目标是社会人群共同富裕,所以赞同取消物业交社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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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的笨尼 发表于 2022-7-20 11:20:32 | 阅读全部
  还用说吗?肯定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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