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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认为由业主自行管理最合适。   根据《民法典》第284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之规定,2021年1月1日起,业主自行管理有了法律依据。   一、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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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andaoyu
        早应改革物业行业,应由业主自治,降低成本,提高业主幸福感,提高业主就业率,取消物业是民心所向。
    • taogo520
        这个问题问的不负责任。业主是小区的主人,当然是小区居民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了业委会后,由业委会组织管理啦。其实问题的重点在“业委会如何管理物业公司”,这是手段和方法,还有技巧。这个可以关注并进入《锐眼说小区》,里面有很多经验答案呢。
    • suibian
        自治,是理想之路!因为现存的物业公司自己埋下了雷!业主以仇恨物业公司了!物业公司强势进小区,强迫业主签合同,执法定规,利用业主资产挣的钱钱呢?登搅渗透业委会,渗透各组织做假,上串下跳告业主!是业主无法忍受的!只有自治才能彻彻底底解决小区乱象!!
    • lqt0307
        物业这一块一直是个老大难的问题,就好像现如今“医患”关系一般!
      那么物业究竟该由谁来管理呢?
        前期楼盘刚开发到发售,都是由开发商来管理,等到楼盘售馨。一般会转包给物业公司。但在这段时间内,无论是开发商管理,还是开发商委托的物业公司(他们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一般也就几个月)接手,都只是过渡阶段。
        这时的物业选择还不是小区居民所能决定的,全程都是由开发商经办。
        当小区居民居住到一定人数时,或是开发商选择的物业到期,业主们才能够自己选择物业!
        但无论是开发商指定的还是业主们委托的物业,都是商业化的,唯利是图,但服务却不一定能跟得上。
      这让业主们开始寻找出路,难道一定要请外边的物业公司来帮忙管理吗?不能自己管理自己吗?
        于是一个词就诞生了“小区自治”。
        也就是说小区全体业主们自己从外面聘请保安,保洁等。并给他们发工资!
        这样,自己做主。就不会运气不好花钱请大爷来管理自己了。
      “小区自治”还在摸索阶段,但是在国内还是有几个成功的案例:
        青岛市兴隆路8号广厦小区(引用中国物业网)自治成功。
        广州祈乐苑小区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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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inger
        业主自己选取负责人的业务公司去专业管理,业主应有权选用合格的物业公司!
    • 乡村仙姑
        当然是由业主管最合理,自己的房子应该自己管。
    • qing1122
        国家的法规已经规定的非常清楚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均有规定:
        国家鼓励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管理物业。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所以,各个小区都有所不同,故各个小区如何管理,由各个小区通过业主大会的形式,进行选择由谁管理较为合理,一、由业主自己管理物业;二、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三、由业主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这三种方式,均可以选择是否承包制或薪金制!
        最好的方式还是由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选聘合适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较为合适!
    • hdyovibpfe
        物业公司是个不守法守规以谋取暴利最大化的个体私企,对所雇佣员工带有剥削性,对居民群众带有黑社会性质,是逃避政府行政和执法部门监管的主要对象,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经营生意权而没有社会公共管理权和服务,而面对业主和居民小区各个方面包括公益性事业都涉及到管理权,所以物业公司根本没有资格管理,也无权去收取居民群众各项费用,应将居民小区的绿化、园林、环境、卫生、娱乐、商辅、超市、银行、饮食、早市、地摊、交通管理等移交乡(镇、街办)、社区居委会和行政及公安执法等部门管理,由社区居委会牵头组织辖区低保户、下岗职工、社会无业人员和退休职工对居民小区进行综合管理和服务,按规定收取的各项费用上交财政,再由财政下拔专项经费用于社区和居民小区的各项开支,既节省了低保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解决了低保户、下岗职工、社会无业人员和退休职工的就业岗位,提高了经经收入和生活水平,按规定收费又给居民群众减轻了经济压力,所以说不论从那方面都不能允许物业公司进驻居民小区,居民小区也没义务给物业公司免费安置经营场所和无偿用房,所有业主呼吁党和政府依法取缔物业公司合情合理合法合规,党和政府绝不允许把个体私营的物业公司变相成居民群众的管理者,把地产商指定的物业公司作为绑架党和政府以及居民群众的脚链手铐去认可其合法性。
    • poiupo
        物业管理是由物业管理科管理的。也有些地方是物业管理处。有问题其实是可以投诉的。但是“毒瘤”就是晚期,没法抢救!
        但是物业投诉操作性不强,能干物业的没点背景是不可能的。同时,业主成立业主大会要求比例太高,毕竟一个小区都是不认识的人,各自有各自的营生,有些人就选择忍忍过了。所以,业主大会也难成立。对物业没什么办法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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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对于物业的发展和管理,老J有几点发表过的建议。
        面对很多物业,不作为,自己使用执法权,不明确服务意识,唯利是图的情况,应该有所改变。

      • 业主应该齐心协力成立业主大会。
      • 罢免不作为物业。
      • 公开招标明码标价,实行物业费竞价制度。
      • 合同一年一签,物业费按月缴纳。
      • 出现问题主动问责,扣出相应物业费。
      • 明确物业主体责任意识,变管理为服务。业主当家作主。
      • 利用小区广告收益抵扣物业费,减轻业主负担。
      • 合理规划属于业主所有的车位和车库,让业主受益。
      • 建立和谐的业主、物业关系。
      • 定期开展物业和业主的活动,拉近关系。
      • 业主自己也要提高本身素养,最好一个业主该做的。
        老J相信一个巴掌拍不响,只有多方努力、共同促进,才能建立完整和谐的主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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