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房管〔2020〕15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创建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城市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工作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入领会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内容,把握创建标准,按照美丽江苏建设总体部署,以美丽宜居街区、美丽宜居住区建设为契机,结合城镇老旧城市住宅小区
改造,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动以适度简约和绿色低碳方式,进行社区人居环境整治和老旧城市住宅小区
改造,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
二、创建目标
2020年,结合城镇老旧城市住宅小区
改造重点任务和美丽宜居住区、美丽宜居街区建设试点,启动部署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按照《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试行)》,每个设区市不少于10%的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到2022年,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力争全省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三、工作部署
全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分3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明确任务,制定方案。从今年9月份开始,各市、县(市)对照绿色社区创建标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摸底调查,收集社情民意,完成社区基本情况数据库建设,明确创建任务,研究制定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年度计划和3年规划。各地2020年度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计划和3年规划分别于2020年10月上旬和11月上旬前完成,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二阶段:全面发动,扎实推进。各市、县(市)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创建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全面启动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住房城乡建设、发改、民政、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加强督促指导。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树立典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11月份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对各地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年度评估,结果在全省通报。培育一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示范教育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统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结合创建要求,认真履职,加强对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指导,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推动社区各方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努力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三)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重要意义,尊重社情民意,发动公众参与,赢得群众支持和理解,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引导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使生态文明理念在社区进一步深入人心,推动社区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联 系 人:陈玉光
联系电话:025-51868741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号).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来源:政府网 http://jscin.jiangsu.gov.cn/art/2020/9/24/art_8639_9518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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