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某城市住宅区物业拒绝为物业的所有权人办月票,停车需交纳5元/小时临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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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ghing1220 发表于:2021-12-7 17:56:1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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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2020-11-01太原关注讯:近日,家住太原市府东公馆的物业的所有权人们向都市110求助称:物业的所有权人们因为城市住宅区停车收费的问题很闹心。物业的所有权人们反映,城市住宅区共有1936个固定停车位置,除320多个商用固定停车位置外,剩余固定停车位置是要优先满足物业的所有权人停车需求的。然而,物业的所有权人们要想停车,必须要按照商业停车场的收费标准5元/小时的标准交费。

太原市府东公馆  [涉事城市住宅区简介]:项目名称:府东公馆;城市住宅区地址:府东街东延大东门街28号(府东街东延与太行路交汇处西南角50米);环线位置:中环以内;物业类型:普通住宅;建成年代:2016-08-31;建筑类型:小高层,高层,板楼;项目特色:教育地产;产权年限:50年;装修情况:毛坯;开盘时间:2016-03-22;交房时间:2017-04-30;占地面积:42832㎡;建筑面积:192684㎡;容积率:4.45;绿化率:35%;停固定停车位置:1936个;楼栋总数:9栋;总户数:1826户;物业管理服务费:1.58元/㎡.月(不包括电梯费);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山西顺康集团;房地产开发企业:山西顺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当初物业规定停车月票收费标准为300元/月,现在物业的所有权人想要办理月票,物业却说不租了。为此,记者找到了山西顺康地产集团客服部。客服部负责人表示:“城市住宅区固定停车位置秉承谁开发、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主要是以售卖为主,租赁为辅。现在地下车辆停放库负二负三层的固定固定停车位置已经卖的卖租的租,就算物业的所有权人的车辆再进去也无处停车了。”

  物业的所有权人却对于并不认同这位负责人的说法,他们认为该城市住宅区规划的固定停车位置数,大于总户数,固定停车位置比完全能够满足物业的所有权人的停车需求;负二层和负三层还有许多的空置固定停车位置,但是物业现在既不出租,也不能续租。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情况?物业的所有权人们停车难的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固定停车位置、车辆停放库应当首先满足物业的所有权人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物业的所有权人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固定停车位置,属于物业的所有权人共有。

  然而,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的所有权人信息不对称,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协商”机制在格式合同中变相决定固定停车位置归自己所有,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甚至将城市住宅区部分固定停车位置、车辆停放库高价出售给城市住宅区以外的人停放或出租牟利,因而导致物业的所有权人的车辆无处停放。
  物业的所有权人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投诉:1、可以找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协商解决,可直接找到物业服务管理公司经理进行投诉;2、找城市住宅区所在城市街道 办事处,街道对物业事件有受理及协助处理的权利;3、找房管局的物管科,物管科是属于直接监督管理所在辖区内物业服务管理公司的政府部门。
  原标题:《太原府东公馆:物业的所有权人停车成难题,想停车还得每小时交5元?》图片来自网络;图文无关;来源:都市110;太原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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