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阳光玫瑰园地下固定停固定停车位置置只卖不租 物业的所有权人停车犯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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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ert 发表于:2021-12-7 22:54:2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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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住宅车辆停放库里空空荡荡,城市住宅外违章停车一片。”连日来,不断有物业的所有权人向问政江西栏目反映,中海阳光玫瑰园城市住宅地下停固定停车位置只卖不租,导致大量机动车停在马路沿边,造成严重的交通隐患。对于此事,城市住宅物业称,系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正在积极协商处理。
  ■万思、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黄玉龙/文
  城市住宅车辆停放库空空荡荡 城市住宅外违章停车一片
  因城市住宅地下停固定停车位置只卖不租,导致很多城市住宅物业的所有权人有家难回。自从搬进城市住宅,物业的所有权人杨先生每天都在为找固定停车位置而烦恼。有时把车停在马路沿边,等待他的却是一张张交警的“罚单”,有时把车停在一公里之外的空地,每次出门要走上20分钟去开车。
  和杨先生有着同样遭遇的物业的所有权人还有很多。刘女士称,“只卖不租”给物业的所有权人带来很多不便,半年多来,她只能将车辆停放在外面马路边上,结果被贴了几次罚单。车辆被剐蹭也是常有的事。
  记者在该城市住宅门口看到,很多机动车停在马路沿边,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随后记者进入该城市住宅的地下车辆停放库,看到里面空空荡荡,空余固定停车位置很多。记者注意到,有些人防固定停车位置上堆满了建筑垃圾。“宁愿闲置堆放垃圾,也不愿租给物业的所有权人。”刘女士说。
  只想停个车 咋就这么难
  针对物业的所有权人反映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南昌中海豪锦地产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买了固定停车位置的物业的所有权人可以停,没买固定停车位置的物业的所有权人可以临时停放,不存在停不进来的情况。”
  但记者在采访时多名物业的所有权人表示,零时停车缴费用太高,根本停不起。记者看到,城市住宅停车场收费公示牌上写着临时停放车辆缴费标准:1小时之内免费,第2小时3元,3-5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第6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3元。若按照物业的所有权人晚上6点到家,次日早晨8点出门,需临停14小时,收费36元。即便按照24小时之内30元封顶价,一个月也要900元停放车辆费。“这笔费用对于很多家庭来说都难以承担。”杨先生说。
  “我们只是想有个停车的地方,想在刮风下雨的时候方便接送小孩,怎么就这么难!城市住宅内部停不起,城市住宅外面不让停,这不就是逼着我们买固定停车位置吗?”多名物业的所有权人对此表示不满,房地产开发企业此举实为推动固定停车位置销售。
  追问1
  城市住宅地下固定停车位置“只卖不租”是否合法?
  多名物业的所有权人称,他们曾多次跟城市住宅物业反映承租停固定停车位置的需求,缓解停车难问题,但得到的答复都是冷冰冰的一句“只卖不租”。
  记者注意到,城市住宅停车场门口,还贴有销售固定停车位置的广告,上面写着“抓住最后‘上车’机会,全场9万。备注,子母固定停车位置13万/个。”对此,该城市住宅物业(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只卖不租”系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为,“我们曾多次跟房地产开发企业沟通,效果不大。”面对物业的所有权人希望全面开放地下固定停车位置的诉求,该负责人表示,会再去跟房地产开发企业协调。
  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只卖不租”的行为是否合法?据了解,《物权法》《民法典》对上述内容均做出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固定停车位置、车辆停放库应当首选满足物业的所有权人的需求;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固定停车位置、车辆停放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但不少律师在受访时表示,《物权法》、《民法典》虽有相关规定,首要要满足物业的所有权人的停车需求,但并未作出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其必须要对外出租。
  南昌市市房屋管理局开发管理科工作人员坦言,停固定停车位置“只售不租”确实是个大难题,房管部门也接到过好几起类似投诉,但苦于没有法律依据,无法对其进行处罚。“现行立法尚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倘若约定不成该如何处理?”该工作人员称,一般遇到此类问题,只能是通过调解的方式,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追问2
  “人防固定停车位置”是否应该开放?
  该城市住宅多名物业的所有权人向问政江西栏目表达诉求:希望尽快开放“人防固定停车位置”,出租给无固定停车位置的物业的所有权人使用,解决目前的停车难题。
  对此,南昌市人防办法规宣传科工作人员称,根据《人民防空法》相关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因此,在人民防空工程通过验收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权决定是否出租,人防部门无法对其做强制要求。
  杨先生很是无奈,“地下固定停车位置‘只卖不租’,只会加剧城市住宅门口停车乱象。
  截止发稿前,南昌市市房屋管理局相关人员表示,会派员前去调解。
  他山之石
  叫停“只售不租” 保障物业的所有权人合法权益
  记者通过搜索引擎输入“停固定停车位置只售不租”发现,全国多地相继出台相关物业管理条例,例如宁波出台的《宁波市住宅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与物业的所有权人协商处分空置的车辆停放库、固定停车位置,物业的所有权人要求承租空置的车辆停放库、固定停车位置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还有广西出台条例严令禁止“只卖不租”,对违法规定的建设单位最高可罚50万元。希望南昌有关部门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尽快完善相应条例,解决城市住宅停车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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