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东新园城市住宅物业的所有权人代表委员会驳斥丰巢:从未收取过“进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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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kangjb 发表于:2021-12-8 07:07:4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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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首个暂缓使用丰巢的杭州市东新园城市住宅业主代表委员会发布声明,重申物业的所有权人立场:不可否认丰巢柜入驻城市住宅以来一定程度上给城市住宅物业的所有权人带来了便利。丰巢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公开宣布将收取“快递超时保管费”已严重损害到我们城市住宅物业的所有权人的利益。因此,代表城市住宅利益的我们有责任站出来与丰巢公司进行协商,以期尽快达成共识,消除对物业的所有权人的不利影响,实现双赢。
原标题:杭州东新园城市住宅业主代表委员会驳斥丰巢:从未收取过所谓“进场费”
针对5月9日下午,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丰巢科技”)发布的《东新园业主代表委员会事件声明》内容,杭州市东新园城市住宅业主代表委员会作出了澄清:
(1)关于进场费:
声明中所提到的“每年支付高昂进场费”,以我们城市住宅为例,我们从未收取过所谓的“进场费”,仅收取了小额的电费等必要费用(远远低于上海中环花园城市住宅业主代表委员会分析的金额)。
(2)关于“找各种理由拒绝恢复柜机通电”:
这部分我们在时间线梳理中已进行说明,遗憾的是一直没有得到丰巢方面的正面回复。
(3)关于“数据显示....该日共有175人同意,50人表示需要再考虑或拒绝使用”:
城市住宅有5206户、20000多名物业的所有权人,仅用不到1%的数据样本,且采样存在诱导用户的可能,以此作为收费依据令人难以理解。
(4)关于“业主代表委员会应当尊重物业的所有权人个人选择”:
业主代表委员会全称物业的所有权人委员会是由物业的所有权人大会选举产生并维护物业的所有权人大会的日常运行,代表物业的所有权人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物业的所有权人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在引进快递柜项目时,我们本着为物业的所有权人提供便利的目的,配合丰巢公司进行推广宣传,在当时丰巢公司并没有提出“业主代表委员会应当尊重物业的所有权人个人选择”的疑义。在我们代表物业的所有权人发声的时候,却提出该疑义。让我们开始反思当初将丰巢快递柜以半公益性质项目引入,作为提升城市住宅便民服务的举措是否正确。
(5)关于“对浙江丰巢科技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及商誉损失”:
我们认为,任何的经济及商誉损失都需建立在事实依据的基础上,快递柜此前面向收件人一直免费,巨大经济损失的描述是媒体发布时的主观言论。既不利于多方对话沟通,更遑论站在客观理性的立场讨论解决方案。
而此前,丰巢科技发布的《东新园业主代表委员会事件声明》称,2019年5月1日,丰巢与东新园业主代表委员会、物业服务管理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约定每年支付高额进场费。款项已支付完毕。丰巢无法在支付高场地费的同时再给物业的所有权人提供免费服务。
另外,丰巢科技称,东新园业主代表委员会单方面断电已经构成违约,已对我司造成巨大经济与商誉损失。也给城市住宅物业的所有权人和快递员带来诸多不便。我司保留追索东新园业主代表委员会毁约的责任权利,同时将依据合约追索相关经济和商誉损失。
关于双方的协商沟通过程,杭州市东新园城市住宅业主代表委员会跟丰巢科技发布的声明内容也并不一致。
按照杭州市东新园城市住宅业主代表委员会方面的说法:
5月1日:业主代表委员会在收到物业、物业的所有权人反馈后,就丰巢公司单方面宣布将收取“快递超时保管费”一事,主动与“浙江丰巢科技公司”余经理联系,希望先行进行沟通,余经理承诺将于5月4日当面沟通。
5月4日:会面后,我们将物业的所有权人投诉情况告知丰巢公司,提请丰巢公司在沟通的基础上,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措施或者方案。
余经理明确表示,(收费)决策是总公司的全国性行为,无法改变。但是可以把我们的诉求传达给总公司,并于5月11日前给予回复。
当晚,业主代表委员会内部对于与余经理的沟通情况进行了同步。我们发现一个一直被我们忽略的问题,就是丰巢柜将于5月6日开始收费,也就是,在没有协商结果前,物业的所有权人有可能由于12小时内未及时取件而被加收“超时保管费”。
事出紧急,业主代表委员会临时讨论表决,5月5日告知丰巢公司,希望能够尽快得到回复,丰巢方面并未给予任何有效回复,5月7日城市住宅暂缓使用丰巢快递柜。
5月7日:业主代表委员会及致广物业再次到“浙江丰巢科技有限公司”与总经理进行沟通,希望丰巢公司就城市住宅诉求给予正式的书面回复,对方应允。
当晚,微信收到丰巢公司发的回复,该回复所表述的内容与下午沟通的内容不一致,我们表示不理解。23:07收到第二份回复,该回复仅表明我们的诉求“丰巢公司”已收到,并未对我们的诉求做出任何实质性的回应。
5月8日:我们从媒体新闻稿得知“丰巢公司”已于8日上午致函给到业主代表委员会。经核实,该日上午我们并未收到来自丰巢方面的任何函件。后经我们主动联系丰巢公司,但仍然只得到内容与5.7日23:07无差别的盖章回复函。
5月9日:当我们满心欢喜的等待浙江丰巢科技公司给予我们回复的时候,很遗憾的再次由媒体新闻稿看到“丰巢公司”发布的《东新园业主代表委员会事件声明》,而后再次与浙江丰巢科技公司沟通,表达我们希望可以协商解决的诉求。
截止5月9日,我们主动联系了丰巢公司4次,现场沟通会2次,丰巢公司一直没有就我们的诉求给予正面有效的回应,反而在媒体上多次发表不实言论。因此,我们维持了继续暂缓丰巢柜使用的决定。但我们仍然保持了克制,期望双方有效沟通解决问题。
而根据丰巢科技方面的说法:
5月4日:东新园对于丰巢会员制度提出异议,丰巢予以逐一解释回复。
5月5日:在双方协商过程中,业主代表委员会突然在城市住宅内全部柜机正立面张贴通知,声明将于5月6日停用丰巢。
5月6日:柜机正式断电,丰巢劝阻无效。
5月7日:为减少物业的所有权人影响,丰巢仍表态愿意磋商,提出首先恢复柜机通电,业主代表委员会表示在丰巢出函后可以考虑。
5月8日:业主代表委员会收到丰巢正式回函两份,但仍然以各种理由拒绝恢复柜机通电。
5月9日:业主代表委员会向丰巢发函,函内仅表达保管费协商意愿,和解态度模糊。且不涉及每年收取的高额进场费事项。
此外,杭州东新园城市住宅业主代表委员会还于5月12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披露了《关于要求丰巢科技在收函后3日内解决违法收费问题的函》。业主代表委员会在函件中提出,5月6日,丰巢未经物业的所有权人同意单方面收取所谓超时“保管费”,并导致城市住宅物业的所有权人实际已为此支付相关费用,该行为涉嫌违法:首先,未经物业的所有权人同意,违法把快递件封存,缺少合同依据;其次,未事先告知并获得相关物业的所有权人的同意,因此该收费也缺乏合同依据。
业主代表委员会函告浙江丰巢科技有限公司:请丰巢在收函三日内解决上述违法收费问题,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正常履行。如逾期不予解决,业主代表委员会将认为丰巢以不作为表明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态度,届时双方的合同可能因此而终止。
《关于要求丰巢科技在收函后3日内解决违法收费问题的函》。杭州东新园城市住宅业主代表委员会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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