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调查 | 生活离不开“刷脸” 谁来保证安全?
已绑定手机
释放期待 发表于:2021-12-8 17:15:5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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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居民区门口、学校大门、购物付款甚至小小的储物柜都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简单地刷一刷人脸,居民区的大门就能自动打开,手机支付的钱就自动转出去了。不少人在感叹科技进步的同时也产生疑惑:那些应用在我们身边的人脸识别技术真的安全吗?对此,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海口市海甸岛的蓝岛康城居民区安装的人脸识别系统。记者 王天宇 摄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王天宇 文/图
  投诉:
  居民称居民区只能刷脸进出居民区,物业予以否认
  在海口市椰博路的滨江世纪佳城北院居民区,“刷脸”门禁系统已经安装一段时间了,但有居民提出了担忧。
  “自从入住以来,居民区的门禁就是‘刷脸’进出,且只能‘刷脸’。为此,物业的所有权人还要到居民区物业录入人脸信息才能使用。” 这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的所有权人称,虽然物业的所有权人进出居民区方便了,但是物业的所有权人的人脸信息被随意采集后,如果被采集方泄露了,带来财产损失是谁的责任?
  11月19日,新海南客户端记者探访该居民区看到,居民区门口确实安装了人脸门禁系统,居民们进入居民区前,会先取下口罩,在一个刷脸机器面前停留一两秒,闸门便自动开启。记者发现,门禁系统上虽有刷卡区域,但值班的保安表示,目前物业的所有权人们只能刷脸进出居民区,因为刷卡功能没有开启。
  针对居民反映只能“刷脸”进出居民区的情况,居民区物业张主管予以否认。他称,物业没有硬性规定物业的所有权人必须录入人脸信息“刷脸”进出居民区,如果居民区物业的所有权人不方便,物业也可以提供一个固定编号的卡钥匙,物业的所有权人们刷卡也可进出居民区。
  对于物业的所有权人担心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张主管表示,居民区安装的人脸识别系统属于局域网,与此同时,物业工作人员不会对外泄露物业的所有权人个人信息。
  调查:
  海口个别居民区仅有“刷脸”门禁

  市民在海口市金龙路旺豪阳光超市入口处的储物柜前“刷脸”取物。记者 王天宇 摄
  其实,人脸识别系统已被广泛应用到居民区,但随之带来的争议也没间断过。据悉,今年11月1日刚刚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明确: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征得对方同意。对此,记者近日对海口市部分居民区的人脸门禁系统进行了调查。
  位于海口市美兰区夏威夷花苑居民区为了提升居民区的档次及安全,启用人脸识别系统近两年。起初,人脸识别系统还设有密码供物业的所有权人进入居民区,但现在只有“刷脸”一种方式。
  走访中,该居民区物物业的所有权人任张先生告诉记者,物业不强制物业的所有权人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如物业的所有权人不使用人脸识别系统,进出居民区及单元门时可以让保安远程开门。
  此外,位于海口市海甸岛的蓝岛康城居民区也安装了一套人脸识别门禁系统。11月19日,记者来到该居民区门口探访时,住户们均使用“刷脸”的方式进出居民区。
  居民区物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居民区只能刷脸进入居民区,物业的所有权人们到物业录入相关信息就可以方便进出居民区了。
  这名负责人说的没错,记者走访中发现,有物业的所有权人双手拿着物品进入居民区时,只需将自己的人脸对着镜头识别区后,居民区的门就打开了。
  刷脸门禁虽然很方便,如果有物业的所有权人不想使用人脸识别系统进入居民区怎么办?对此,该居民区物业有关负责人表示,那只能让保安开门,但那很不方便。
  走访中,岷江居民区、福海花园等居民区也都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居民对此褒贬不一。
  “刷脸”被应用于各种场合
  事实上,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刷脸”时代真的来了,记者走访中发现,学生“刷脸”进校园、手机“刷脸”认证、超市购物“刷脸”支付……都会用到人脸。
  位于海口市海府二横路的海口市实验中学高中部,已启用人脸识别系统多年,记者近日探访时,学校保安称,该系统受到师生和家长欢迎,学生刷脸进出校门时会有信息发送到学生家长的手机中。但有学生对此质疑:“这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感觉被监视了,建议学校采取多种门禁方式进出校园。”
  当购物者使用传统的超市储物柜,按下“存”键后,储物柜会“吐”出白色密码纸。但在海口市金龙路旺豪阳光超市入口处的两排储物柜则不会“吐”纸。记者注意到,储物柜上方有一块显示屏,购物者若想使用这里的储物柜存取物品,则必须对着屏幕“刷脸”。
  “刷脸”还应用到超市购物结算环节。在海口市椰博路旺佳旺超市的付款处,不少市民正在自助买单机器处排队。记者发现,现在超市结账不像以前要排老长的队伍,直接在自助买单处扫个码刷个脸就可以了。
  此外,我们正在使用的手机,同样带有人脸解锁功能,个别手机App甚至还要“刷脸”认证,刷脸似乎已经离不开大众的生活。
  声音:
  “刷脸”确实很方便,就是担心信息泄露

  海口市海甸岛的蓝岛康城居民区的居民“刷脸”进入居民区。记者 王天宇 摄
  “刷脸”虽然给人们提供了不少便捷,但也可能带来不少安全隐患。因为居民区物业的所有权人在人脸信息录入过程中,向物业提交了本人的照片、身份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我们物业的所有权人的人脸、身份证等信息都已被物业保存,物业如何确保这些信息不被泄露?”走访中海口一居民区物业的所有权人张先生说,万一信息泄露,不法分子使用物业的所有权人的信息去做违法犯罪的事,谁担责?
  此外,市民符先生表示,大数据时代,人脸几乎绑定了一个人的所有信息,不法分子,获得你的人脸后,甚至可识别出个人的地址、电话、工作单位甚至是银行账户。现在有不少不法分子利用人脸信息骗取他人财产,这不得不引起人们警惕。
  “超市购物,我从来都不用人脸付款。”市民马女士坦言,人脸识别的确加大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相关部门及科技公司不能“任性”使用人脸识别技术。
  市民的担心不无道理。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人脸识别获取的是高清晰度的人脸图像信息, 如果对这些个人信息缺乏严格的管理和保护措施,就很可能被不法分子所获取用于侵犯个人隐私乃至其他犯罪行为。
  收集方:
  人脸识别系统仅是局域网,不会泄露居民信息

  海口市椰博路的滨江世纪佳城北院居民区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记者 王天宇 摄
  其实,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已经施行的《民法典》人格权编专门就个人信息保护做出了规定,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而今年11月1日刚刚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明确: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征得对方同意,还对公共场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做出严格限定。
  那么,公民的人脸信息都去了哪里?会不会被泄露?对此,蓝岛康城居民区物业表示,物业收集到的人脸信息,会统一储存在物业的一台电脑里,该电脑已经进行加密处理,不法分子是无法获取的。此外,物业不会贩卖物业的所有权人的信息。
  而夏威夷花苑居民区物物业的所有权人任张先生表示,居民区的人脸识别系统是经业主代表委员会同意才安装的,且该系统是属于局域网,不会遭到黑客攻击,所以物业的所有权人的人脸信息也就不会泄露。
  此外,还有一些启用人脸识别的相关公司则表示,收集到的人脸信息,为了保证不泄露,他们每个月会定期删除。
  律师解读:
  居民是否有权拒绝人脸信息收集?
  目前居民区人脸识别系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那么,居民区安装人脸识别系统由谁说了算?居民是否有权拒绝人脸信息收集?强制公民刷脸是否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对此,记者采访了海南先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方舟,张方舟称,因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对居民区内部的公用设施进行了改变,且涉及安装、养护、运营等支出成本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居民区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应当通过物业的所有权人大会同意,由物业的所有权人大会决定是否允许居民区安装相关设施。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个人信息收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1、取得个人同意;2、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3、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4、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5、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6、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此,张方舟表示,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以处理个人人脸信息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必需情形,相关居民区物业、企业需要得到具体个人的同意方可收集人脸信息,个人有权拒绝企业、居民区物业的人脸信息收集要求。
  强制公民刷脸是否侵犯公民个人隐私?
  记者了解到,今年10月2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发文称,要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居民区、经营场所不能强制物业的所有权人或者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同时提醒,消费者要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习惯。
  那么,居民区、经营场所强制公民刷脸是否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对此,张方舟表示,如信息处理者未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或未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强制公民刷脸的,属于未经个人同意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应承担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的法律责任。
  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收集方会承担哪些后果?
  人脸信息作为敏感的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收集的企业或者物业会带来这些法律后果?
  张方舟称,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规定,因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原因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根据情节不同,个人信息处理者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有:1、停止侵害、侵权赔偿等民事责任;2、被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暂停或终止服务、处以罚款、处分相关责任人等行政责任;3、相关单位及人员泄露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等刑事犯罪而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人脸信息?
  大数据时代,“人脸识别”正逐渐走进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刷脸支付”“刷脸解锁”,到“刷脸出入”,越来越多的地方留下了“人脸”的“痕迹”。随之而来的是,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担心个人隐私被泄露。“人脸识别”时代,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
  “首先应明确人脸信息属于个人信息,而个人信息的处理不仅包括收集,还包括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内容。”张方舟表示,个人应当主动分辨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处理行为是否合法,无法分辨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或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查询;与此同时,每个个人应在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前,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除了法律规定的必需情形外,个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同意让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自己的个人信息,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但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此外,张方舟还称,如发现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可能,应及时留存证据,向相关行政主管机关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属于民事纠纷,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集方应如何规范自身个人信息处理的行为?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张方舟表示,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此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对于强制要求公民刷脸的企业及居民区物业,张方舟建议相关企业、居民区物业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在法律规定必需范围外强制公民提供或处理任何个人信息,更不得强制公民刷脸;相关企业、居民区物业得到个人同意的情况下,也需注意个人信息的处理权限,不得进行法律规定及已明确告知范围以外的信息处理行为;相关企业、居民区物业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如因相关企业、居民区物业的原因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出于对安保的需要已进行人脸识别系统安装的相关企业、居民区,应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个人选择,对于不同意的个人,应当提供替代性验证方式,以追求法律效果及现实效果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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