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近年来组织的各类业主意见调查来看,绝大多数业主对于自己小区的物管不满意。
2021年的最新数据,超90%业主想换掉自住小区的物业。《2021中国物业服务调查报告》
这是某房产,在针对全国218个城市的36726名业主进行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大数据分析,得出的结论,颇能代表业主一方的真实评价和对物业服务的体验感受。
而真想去解聘一个物业公司,这个事情的具体操作,太复杂了。
对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在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前提下,对于开发商所聘的那个物业公司,你基本换不了。它“说不得,也轰不走”。
那么成立了业委会后,想解聘一个物业公司,要按法规程序,一步一步来:
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这类事项,按《民法典》第278条的规定,须由业主共同决定:
就是说,要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具体要求是:
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简而言之,先要有“双超三分之二”的业主“参与表决”;然后表决的这些业主中要“双过半”同意。
目前来看,对于“参与表决”四个字,该如何去理解适用,尚存争议;而这一点,往往是决定该次大会表决是否程序合法合规的关键所在。
开发商及其下属的前期物业公司,也主要是在这个程序方面提出质疑,也能采取种种手段给你搅黄。
所以,实践来看,那些成功解聘物业公司的小区,其难度不亚于一场战役。
在操作这个事情之前,如果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还是不要轻易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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