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居民区更换新物业 采集信息赶上人口普查 物业的所有权人担心泄露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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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拜拜 发表于:2021-12-10 12:30:2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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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3日,新入驻接管昆明市盘龙区金庐园居民区的物业——云南金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始向物业的所有权人发放物业的所有权人信息采集表。当中包括物业的所有权人楼栋号、单元号、房号、物业的所有权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房屋面积、车辆信息、车辆停放库、商铺,以及物业的所有权人家庭成员的上述信息。有物业的所有权人认为,这些采集的信息堪比人口普查,作为一个物业服务管理公司不应当掌握物业的所有权人如此详尽的信息。

  物业的所有权人:采集的信息太过详细
  据了解,云南金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今年1月1号正式接管该居民区的。除了上述内容外,还需提交物业的所有权人及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物业的所有权人产权证或产权证复印件(采集信息时填写需要非物业服务管理公司使用)。在得知将采集物业的所有权人信息时,物业的所有权人群里炸开了锅。
  “一个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是谁给他们的权利?”“这个表堪比人口普查。”“他们问的比派出所还严。”“ 采集的信息那么详细是谁给他们的权利?”“ 找个律师咨询下。”“物业准备卖我们的资料了啊?”“不给这么多他能咋滴。”“给个电话号码足够了。”“ 我没有填单位,给了个电话和身份证号码。”“ 该填的填上,不该给的信息就不填了,他们要就要不要就算。”“怎么还要采集人脸信息?"“人口普查员在采集信息时都要签保密协议的,这样做存在不妥。”
  以上这些都是一些物业的所有权人的反馈。除了质疑,也有物业的所有权人同意登记上述信息,记者13日走访时就见到有物业的所有权人从物业办公室出来,问其是否都填写了,对方回复是的。

  物业:老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没有进行移交
  那么,为何新入驻的物业要采集如此详细的物业的所有权人信息呢?云南金呈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服务有限公司主任朱先生表示,这和买新房时,物业的所有权人要向物业填写个人信息是一样的,当中就包括物业的所有权人姓名、身份证号、房屋面积等。这些都是后期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依据。 物业的所有权人接房后,这些信息会由地产公司转到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公司。但他们进驻时,老物业却把所有的物业的所有权人信息都带走了,没有移交给他们,现在只有从头再做一遍。

  朱先生表示,采集人脸信息是派出所的事,和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并无关联。他们只是在居民区准备安装一套新的高清监控系统。“本来居民区里是有监控的,但历经18年已全部损坏。现在计划安装17个摄像头,正在施工。今后如发生偷盗或者车辆刮擦,就可以调取这些高清监控。”
  业主代表委员会:公开招标引入新物业
  金庐园居民区原先是有物业的,为何会突然来了新物业,还重新采集物业的所有权人信息?居民区业主代表委员会主任郭先生表示,居民区原本是单位集资房,建好后单位让他成立一个物业服务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但他没有管理经验,就到市场上考察,选择了一家在昆明有业务的沿海物业企业。按照5毛5一个平方的标准收物业管理服务费,当时已经不低,引入后管得也不错。
  2015年3月份,法院判决,要求老物业10天内离开居民区,并移交物业管理信息。但其并没有执行。而当时由于业主代表委员会遭到罢免,无法招标新的物业,居民区不能无人管理,所以老物业就仍在小物业的所有权人区管理。直到去年,新的居民区业主代表委员会成立后,按照昆明市物业办法规定,于去年10月31日召开物业的所有权人大会,形成决议,重新招标物业企业。

  经二次公开招标,云南金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值第一名胜出。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三年一签,业主代表委员会每年对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一次考核,考评考核不合格,业主代表委员会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法规:收集需满足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虽然老物业的离开,新物业的入驻都符合法律规范。但采集这么详细的物业的所有权人信息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呢?2020年10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35273-2020)正式实施。这是目前国内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标准规定。把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与身份证件号码、银行账户、通信记录和内容、财产信息、征信信息等列为个人敏感信息,对个人信息的收集行为进行了明确。根据《规范》,如果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提供工具供个人信息主体使用,提供者不对个人信息进行访问的,则不属于本规范所称的收集。
  此外,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具体内容,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要求收集行为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遵循四个条件:一是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二是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是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律师:登记家庭成员信息无正当理由
  昆明市人大代表、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表示,新物业只是理论上要确认房屋所有权人,以及所有权人所占有的专属产权。登记家庭成员信息并无正当理由。而且,登记这些信息还涉及到侵害他人的隐私,一旦获取之后不当利用、纰漏甚至泄露,都有可能导致责任承担。如果用于商业用途,那就更不允许了,这和更换物业的目的是违背的。(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记者张勇)
  【来源: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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