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6日,上海城居民区物业的所有权人委员会向上海城居民区全体物业的所有权人发布《关于上海城居民区召开物业的所有权人大会表决聘请物业管理企业的公告》,并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B物业服务管理公司经过公开招投标,中标上海城居民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018年1月15日,上海城居民区物业的所有权人委员会向A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发送通知函,要求A物业服务管理公司依法与B物业服务管理公司进行交接工作。同年1月20日,上海城居民区物业的所有权人委员会与B物业服务管理公司签订《上海城住宅居民区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合同》。2018年1月25日,A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对上海城居民区物业的所有权人委员会通知函作出复函,拒绝与B物业服务管理公司进行交接工作。后上海城居民区物业的所有权人委员会多次向A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去函未果,遂向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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