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区占道停放车辆费归全体物业的所有权人所有政策在新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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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邦-东子 发表于:2021-12-15 11:11:58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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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居民区占道停放车辆费归全体物业的所有权人所有政策在新疆正式实施
  “居民区占道停放车辆费归全体物业的所有权人” 正式实施
  乌市将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停车占道费收取后的分成比例
  亚心网讯(首席记者刘书成)9月1日起,居民区占道停放车辆费归全体物业的所有权人所有政策在新疆正式实施。
  此次实施的自治区新版《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机动车辆停放占用住宅居民区内的公共道路、公共场地的,可以向车主收取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收入归全体物业的所有权人所有。
  成立物业的所有权人大会的普通住宅居民区,由物业的所有权人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并确定场地占用费标准及收入的用途等;物业的所有权人大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机动车停放秩序的,可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报酬水平等。
  未成立物业的所有权人大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居民区场地占用费由市(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其收入主要用于住宅居民区的公共设施、公共设备、公共场地(道路)的维护、改造等。
  要想落实居民区占道停放车辆费归全体物业的所有权人所有,就需要加快推行普通住宅居民区成立物业的所有权人大会。
  那么,这一政策在乌市具体如何执行?对此,乌市发展改革委医药和服务价格处处长王新疆说,有物业的所有权人大会的普通住宅居民区可由物业的所有权人大会与物业服务管理公司约定具体停放车辆缴费标准;没有成立物业的所有权人大会的场地占用费,停放车辆费按照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统一标准收费。所有收入归全体物业的所有权人所有。
  目前,乌市发展改革委会同乌市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已在草拟《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将进一步规范明确停车占道费收取以后的分成比例:多少用于居民区公共建设的服务,多少用于弥补物业企业劳动报酬等。
  乌市现行居民区停放车辆缴费规定(乌发改医价〔2015〕1108号)
  占用物业的所有权人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每车每月最高64元
  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辆固定停放位:每车每月最高80元
  租用地下车辆停放库(车辆固定停放位):每车每月最高300元
  已买车辆停放库(车辆固定停放位)的:每车每月15元
  临时进入居民区的车辆:1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1小时每小时2元,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分享来源:凤凰网 https://news.ifeng.com/c/7fbvRdruxl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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