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道德:《小区之痛》(创建全国文明城系列随笔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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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外天 发表于:2021-11-3 19:57:2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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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
正当时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龙头工程,是全县上下共同的愿景。如果所有的困难就是横亘在眼前的一条大河,我们也必须坚定信心,风雨兼程,持续不断地驾船强渡,才有可能抵达胜利的彼岸。当下我们的短板集中体现在交通秩序、农贸市场、小区小巷等重点环节。本系列随笔,意在唤起干群千百万,同心干。我们坚信在省市文明办的大力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时刻想着人民群众所需所盼,合力创建、持续落实,大美肥东,必将更加温暖和谐。
——肥东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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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明城市是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其创建难度往往也是最大,它是一系列综合评价体系的成果展现,作为主阵地的社区居民小区,其治理效果是重要的参数之一。
居民小区(简称小区)的概念,我是在城市居住下来后才慢慢有所体会的。据百度介绍,小区,是指以住宅为主,并配套有相应公共设施的大片居民生活区域。小区的人口规模看起来与儿时的自然村落差不多大,从数十户到数百户不等,但差别又非常明显,比起乡下的熟人社会来说,这里入住后,即便是近在咫尺的对门邻居也叫不出名字。而且小区是有特定活动范围的,以围墙为界,围墙之内即为小区的生活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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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个朴素的眼光去看待,围墙之内的小区,应该比没有围墙的村落管理容易得多,起码是一个讲规则、有秩序的世界。然而,现实里的痛点很多。
小区的管理实行物业聘请制,即聘请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环境卫生、交通疏导、绿化亮化、水电报修、安全保障等实行统一管理,业主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管理费。理论上,物业公司由业主决定,但实际上在一个陌生人社会群体里,相互之间就是一堆“马铃薯”,谁和谁都拧不到一块去,让群龙无首的松散集体形成统一的意志,不是一两次短暂的会议就能搞定的。既然物业管理之权并非业主所授,则很难体现纯粹的服务业主意识,所以大多数小区,物业管理停留于一般状态:保洁只止于路面,谢绝楼道清理;停车以收费为主,秩序顺其自然;水电发生故障,解决自找门路;失窃失盗,哀家自认倒霉。当然收费的时候,也就会有“钉子户”不给,因为扯皮的事没解决。曾到某小区现场督查,乱停乱放、飞线充电等现象很严重,随问物管者大概情况,该小区有二百多住户,物业费收缴标准0.6元每平方,收缴率80%以上,意味着一年也有十五万左右的收入。如果再加上补贴及各种公共用品租赁收入,收入肯定不止这些。又问其物业几人?答曰聘了两个保安,一个白班、一个夜班,如今一人已辞职,仅一人在岗,而她自己只负责白天看门,如此一来,物业还有维护小区管理的剩余力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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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前
有好事者设计了一个叫“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名义是代表全体业主说话,协助物业管理。然而理想丰满,现实骨感,无报酬的劳动,有谁会长期坚持下去呢?现实中,少数自认为是代表全体业主的所谓业主委员会,从成立的那一天起,就成了物业公司的对立面,其目的十分明确:“彼可取而代之”。显然,利益成了争夺的焦点,而不是什么协助管理了。于是矛盾循环往复,剪不断理还乱。到目前为止,在我有限的认知里,很少有业主、业委会与物业真正能够携手共建的小区。窃以为,在一个民主土壤发育还十分贫瘠的陌生群体里,搞任何自由选举,都需要有足够的发动机制,否则多是形式大于内容的折腾。当矛盾发展到业主不交费,物业不履责的时候,小区管理也就彻底瘫痪,于是乱象丛生:环境卫生无人问津,乱停乱放视若无睹,乱涂乱贴司空见惯,安全监管形同虚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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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接访时,曾遇到一个案例:一个小区约一百多住户,平时的物业从业者,只有一个六七十岁的老头呆在物管房里,可以说物业应有的职能在这里几乎无一能实现,一到收费的时候,物业的头头才大神一般的降临,露出久违的面孔。这样的服务结果,业主不满意是必然的,不缴费也有了充足的理由。双方吵吵闹闹,社区介入处理,苦于对物业没有直接管理权,社区也只能做些低效的协调工作,治标不治本。
以上所指小区,是以商业开发及拆迁安置小区为主,好歹还有个物业存在着。现实中,由于历史的原因,还有老旧小区、单位小区等。这些小区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位员工住宿生活区,一般规模不大,但小区的集体管理制度在市场经济大潮下,早已狼奔豕突、各奔东西。在谁也不管谁的格局下,小区的环境只能是自然状态,离文明社会的尺度越拉越远。
小区是城市的细胞和基础,是社会的基础单元,也是文明创建的基本阵地,小区的治理之痛,则是文明创建的必解之题。
首先要强物业。物业管理属于有偿服务的企业行为,但服务的内容在相关法律条文上并无明确的界定。2016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显得很“虚”。业主大会谁来主持召开?物业企业的介入和终止有什么程序?物业企业的服务基本内容是什么?笼统地表述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实际上很难操作。好在,对物业企业的监督是有明确规定的。未来看,要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必须从监督角度加大力度,把服务内容做实做细是物业企业基本责任,那些眼里只看着物业费的收缴,连基本的服务都做不到,就应该被市场淘汰。物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镇及社区参与,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具体的考核细则,实行条目化管理,确立基本分值线,每月一公示考核结果,并以此作为能否继续聘请的依据供业主参考,必要时可从市场准入角度列入“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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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社会中,物业管理水平相差较大。少数优质的物业企业,服务内容非常广泛,绝不是仅限于扫扫地、除除草那么简单,这些物业企业从卫生保洁到绿化亮化,从设施维护到到水电报修,从安全提示到文明倡导,一群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业主随叫随到,真正体现了“管家”的角色。而作为多数的“老旧小区”凹陷的物业管理,物业企业如何强起来,还需要不断的探索,最终要实现物业有为,小区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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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其次要强社区党组织。居民小区是城市社区管理的一个必然组成部分,如同乡下的村落受行政村管理一样,理当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社会治理。党组织的领导是全覆盖的,文明创建的最终“主板”是乡镇及社区。现在推行的“1+N”机制,这个“1”就是基层党建,“N”就是各类创建措施及联建单位的叠加,用党建带创建是基层治理的有效途径。过去的社区,囿于对小区物业责任的距离,以为小区“可以不管”,或认为是物业监督部门责任。其实物业管理,是不能代替社会治理的,一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是社会治理能力的检验尺度和重要标识,基层党组织需要发挥统筹推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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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
最终要强服务。把居民小区的文明创建水平搞上去,居民必须发动起来。“春江水暖鸭先知”,只有生活在小区的人,最能感受小区环境是否整洁,秩序是否良好,生活是否便利。因此,必须遍访民情听真声。每个小区存在的问题不尽相同,只有尊重居民的意见建议,才有小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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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让小区居民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真正体会到城市给生活带来的更加美好,虽痛点很多,但任重而道不能太远。
►文章作者:张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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