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市民在居民区内骑车摔伤,物业服务管理公司赔了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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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hfuda 发表于:2021-12-18 00:54:4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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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骑电动车在居民区路面不平处摔伤,治疗累计花了近4000元,找居民区物业索赔有用吗?
  12月15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物业服务过程中造成的物业的所有权人人身损害纠纷。

  △图源网络  图文无关
  在居民区内骑车摔伤,物业要担责吗?
  事情发生在今年6月,一天晚上9点多,家住郑州某居民区的杨女士驾驶电动车带着儿子小轩回家,行驶至居民区南门非机动车地下停车辆停放库坡道时,因路面不平、下雨积水导致车辆滑倒,杨女士不慎摔伤,造成面部受伤。
  杨女士到医院进行治疗共花费医疗费980元,医生告诉她,后期面部除疤仍需3000元左右。
  事后,杨女士及家人多次找到居民区物业索赔,但赔偿数额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事故发生好几个月了,只有楼管问过我的情况,物业服务管理公司虽然同意赔偿,但一直敷衍,说要向领导请示才能确定数额。”为此,气愤不已的杨女士准备将物业服务管理公司诉至法院,以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未能及时清理非机动车下坡道积水、未设置警示标志致自己受伤为由,要求物业服务管理公司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电动车维修费、后续除疤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1730元。

  物业服务管理公司一次性支付杨女士医药费共4000元
  立案庭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案件事实相对清楚,争议不大,便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台将纠纷委托给民调员陈霓进行诉前调解。
  为了方便调解,陈霓把杨女士与物业服务管理公司代表约到了矛调中心。刚开始,杨女士情绪非常激动,认为事故发生这么长时间了,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态度不积极,主要是不想承担责任,“下坡那一段路一下雨就很容易发生事故,之前就有物业的所有权人摔倒,但是物业一直都没有妥善解决,直到现在也没对该段道路进行改造。”
  而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则称公司购买的有保险,愿意支付杨女士800元的保险赔偿金,“杨女士明知下雨积水还骑车带人,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一部分责任。”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说。
  了解事情的经过后,陈霓从情理、法理不同角度给双方做思想工作,经过协商,双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但具体数额上还有点差距,经过几次电话沟通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让当事人少跑路,陈霓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经过调解,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杨女士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000元,双方就此案再无其他争议,该案也不再进入诉讼程序。调解结束后,民调员陈霓还特别交代物业服务管理公司,一定要尽快改善停车场的坡道,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没想到调解的效率这么高,原本想着打官司得好几个月的时间才能有结果!”拿到赔偿款的杨女士对民调员连连道谢。
  潇湘晨报综合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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