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业主代表委员会的居民区,物业的所有权人个人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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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imdim 发表于:2021-12-19 20:56:15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阅读数:437
今天物管打电话,催物管费,我就问前面几次我反馈的几个问题现在什么情况了。结果是没有结果,都上门收了几次费了每次我反馈同样的问题,他们看着也在记录,现在连反馈的问题都不知道,我发现我一直是个“假业主”,物管看来只记得你该交多少钱了!这个先不说,我问了一下小区门口、电梯广告牌及其它公共收益及使用情况公示一下,结果物管的说没有小区业委会要求,业主个人要求他们不会公示!关键是我们小区也没有业委会呀,这就可以不公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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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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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linji123 发表于 2021-12-19 20:56:25 | 阅读全部
  可以要求,但往往是人家不理你。这就要去法院起诉,从知情权角度主张自已的诉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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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航 发表于 2021-12-19 20:56:29 | 阅读全部
  现在的物业就是强盗无赖寄生虫,他们容留一些不良流动人口,有组织有预谋的坑害百姓,应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按黑社会性质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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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123 发表于 2021-12-19 20:56:45 | 阅读全部
  当然可以。
  这既是业主“知情权”的体现,也是法典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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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了物业公司的信息公示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仔细审读这个法条,不管小区有没有业委会,是否成立了业主大会;
  物业公司都要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
  这是其必须履行的义务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它们不公开,该怎么办?由谁来受理业主投诉并检查纠正。
  法典不可能讲的那么明白,因此需要各个地方分别作出规定。
  你先咨询一下你当地的物业办(住建局等等),就说物业违规拒不公示公共收益,要求它们来查处即可。
  目前来看,某些地方正在开展所谓的专项整治,只要物业公司存在这些侵占公共收益的违规行为,这或许是你抓住其要害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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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xowfkq 发表于 2021-12-19 20:56:35 | 阅读全部
  法律要求是公示,而不是出示!不公示已经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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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dlyzx 发表于 2021-12-19 20:57:05 | 阅读全部
  你要么是农村刚进城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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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扬自主 发表于 2021-12-19 20:57:09 | 阅读全部
  要求是可以的,是不是给你就另一回事。
  不过也可能会给你看,然后全小区的人可能就知道你看过收益,你没提出任何异议。[呲牙][呲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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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瑶瑶 发表于 2021-12-19 20:56:36 | 阅读全部
  公示不解决问题的,它写一个维修项目,写上工作量,你不了解工作量,更没法清楚具体的花费,它写多少,就是多少,这种公示,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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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hhh 发表于 2021-12-19 20:56:31 | 阅读全部
  肯定有权利。[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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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飞燕 发表于 2021-12-19 20:57:27 | 阅读全部
  不可以,个体业主不能代表全体,法律规定只有业委会才可以查询属于业主的那部分收益,公共收益并不都是业主的。不知道为什么如此关心公共收益?是关心小区事务的热心人吗?如果真的关心小区,重要的是关心欠费清零,否则只要有欠费,物业就无法保证按约服务小区,就会造成更多业主不满,就会行成小区的混乱,不知道为什么如此主次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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