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情形难煞网友,您需充分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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嗳情姷毒 发表于:2021-12-21 12:15:3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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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傅仲楠 张枫 海文 
    近年来,宁波市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正在逐年上升,目前已超过8万辆。
    越来越多的市民在购车时选择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但随之而来的充电桩安装问题难住了不少人。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的咨询不胜枚举。综合网友求助,以下五种情形所产生的问题可能会导致充电桩无法顺利安装,记者在此列举。您如正在考虑购买电动汽车,还需仔细对照与斟酌,并做好暂时无法安装充电桩的心理准备。
    情形一:
    地下室满负荷
    编号为“136901”的网友:我是鄞州区明楼街道银亿东岸居民区物业的所有权人。最近订购了一辆电动汽车,咨询物业如何办理安装充电桩的手续,却被告知地下室满负荷了,须待供电公司扩容之后才可以。请问新居民区安装充电桩为何有此种限制,我的充电桩什么时候可以装?
    鄞州区:该居民区初设时期电动汽车还未批量兴起,因初始设计中未预留足够地下车辆停放库充电桩桥架和电缆分支箱(接电点),前期个别物业的所有权人申请充电桩用电基本为地面穿洞而下供电,考虑建筑结构安全不宜常态如此。您被告知地下室满负荷实际是地下室内已无额外分支箱可供接电,需整体沿地下室敷设电缆桥架,增设电源分支箱方可满足接电,相应改造工程费用均由供电公司承担,且供电公司已完成现场勘查并出具配套供电方案,但因配套工程涉及居民区内破土等施工,会对居民区环境及住户造成一定影响,需物业及物业的所有权人委员会多方意见统一后方可进场施工,供电公司会积极对接。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置和充电设备技术规定》,明确新建居民区必须预留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容量,且所有地下室车辆固定停放位到电源点的桥架和管路必须安装到位。此前无明确相关规定,但用户申请充电桩用电,供电公司均会受理并安排现场勘查制定合理供电方案或配套工程改造方案。
    情形二:
    老旧居民区
    编号为“137829”的网友:我想在东部新城锦绣东城三组团地下车辆停放库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但供电公司的师傅过来说不能拉线装电表,只能接物业的电。不知道具体原因为何?请问有没有办法解决?
    鄞州区:锦绣东城居民区初始设计中,三组团地下车辆停放库未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电缆排管通道,前期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已现场答复物业工作人员初步供电方案,方案涉及土建施工,破土往地下室打孔安装电缆桥架,考虑房屋结构破坏可能带来未知的安全隐患以及破土影响居民区美观等因素,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暂未出具允许施工证明,因此供电公司无法进驻施工,暂时无法满足您的需求。
    经了解,部分物业的所有权人充电桩由物业专用变压器供电,您也可以向物业服务管理公司申请向充电桩供电,用电电价由您和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双方协商确定。现供电公司已再次向居民区物业反馈用户用电需求,物业服务管理公司表示将向居民区物业的所有权人委员会反馈,待居民区业主代表委员会同意并公示通过,供电公司将按要求进一步设计和进场施工。
    网友“RAIN08652”:我是姜山镇香悦花苑居民区的物业的所有权人。今年6月买了一辆新能源电动汽车,也在居民区购买了固定地下停车辆固定停放位,但一直无法顺利安装充电桩所需电表。
    供电公司:姜山镇香悦花苑居民区在初始设计时未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电缆排管通道(居民区交付时还未出台充电桩通道预留等相关规范)。用户申请装设充电桩需提供物业出具的允许施工证明。您所反映的无法顺利安装充电桩电表问题,实际为工作人员至现场勘查后,因物业不愿出具允许施工证明,供电公司无法进驻施工。目前在充电桩建设方面,充电桩计量表前部分均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对于老旧居民区安装充电桩进场施工困难问题,供电公司也在积极与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沟通,希望物业服务管理公司配合解决老旧居民区充电桩整体配套问题。
    情形三:
    拆迁安置居民区
    网友“Daixiahu000”:锦绣钱湖为拆迁安置居民区,为何该居民区安装了充电桩却无法通电?
    东钱湖管委会:因拆迁安置居民区地下室车辆固定停放位产权不属于个人,暂无法安装电表。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将和相关部门沟通对接该事项。
    情形四:
    人防车辆固定停放位
    编号为“138240”的网友:我多次咨询蓝庭花园居民区物业关于电动汽车个人充电桩的安装问题。物业服务管理公司以人防车辆固定停放位比较少、不是长租车辆固定停放位(和物业的所有权人不签租赁合同)等理由拒绝出具物业证明。实际上从国网个人充电桩报装条件来看,拥有车辆固定停放位租赁证明情况下也是符合安装条件的。烦请相关部门予以协调。
    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宁波市住宅居民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下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平时用作停车辆固定停放位的,应当向全体物业的所有权人开放,不得设置专用停车辆固定停放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辆固定停放位出售或者以专用车辆固定停放位形式出租。梅墟街道将邀请您与物业服务管理公司进行面商。
    情形五:
    相邻车主不同意
    编号为“136063”的网友:我住在钟公庙街道盛达茗苑居民区,预订了新能源电动汽车,向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咨询自己所有的地下车辆固定停放位充电桩安装时,被告知要经相邻车辆固定停放位的2名物业的所有权人同意后,再上报公司审批,公司审批同意后才能安装充电桩。目前相邻车辆固定停放位的物业的所有权人没有搭理我,基本上是不会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请问有相关政策能让我顺利安装充电桩吗?
    鄞州区:盛达茗苑居民区没有专门的充电车辆固定停放位,但部分居民有需求。此问题曾与业主代表委员会商量,原居民区物业的所有权人代表大会不同意居民区安装充电桩,因居民普遍对安全存疑。供电公司建议居民使用物业的专电安装充电桩,考虑到接入专变有安全隐患,居民区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原则是周边车主同意,他们就协助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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