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73条规定居民区公共设施属于全体物业的所有权人共有;国务院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若改变用途也需大多数物业的所有权人同意,若出租,租金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2018年12月11日,天津泰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混改”之名将恬园别墅居民区的公建房屋“物业管理中心”二楼和“健身中心”、“超市”“无偿划拨”给了本居民区下属泰辰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居民区原物业管理者),该公司虽然已于2019年4月30日撤离居民区,但是继续无偿占有“物业管理中心”二楼,并擅自将其他两处出租、揽取租金。由此造成居民区物业的所有权人愤懑,矛盾激烈、争议不断。
泰达控股公司作为党领导下的国有企业,本应依法行事,却在既无法律依据,又无产权证明的情况下竟敢对居民区公共设施实行“无偿划拨”、侵害群众利益,谁给他们这样的权利?据悉,泰达控股公司以内部文件形式“无偿划拨”住宅居民区公共设施并非仅此一处,若任其胡作非为必然引发广大物业的所有权人抗争,造成社会动荡。望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依法予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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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反映的非法划拨问题,经查,泰辰达房产对该三处房产有权进行处置,该三处房产所有权现均属泰辰达物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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