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区物业的所有权人不交物业管理服务费就不能单独缴纳车辆固定停放位费?你居住的居民区也是这样吗?
听众李先生拨打红绿灯热线23332222说,最近居民区物业收车辆固定停放位费的时候有了新要求,物业要求:物业的所有权人如果不交物业管理服务费就不能单独缴纳车辆固定停放位费,那也就等同于不能继续使用停车辆固定停放位。李先生认为这有点不合理:
李先生
滨海新区塘沽贻港城,居民区物业把物业管理服务费和车辆固定停放位费捆绑销售,如果不交物业管理服务费只交车辆固定停放位费,车辆固定停放位就无法使用,这不合理吧。 这两者没什么关联性,物业的要求也属于无理要求。
那么,物业的要求是否属于无理要求吗?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 物业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物业的所有权人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的所有权人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所以,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是物业的所有权人的义务,法律明文有规定,物业的所有权人应该缴纳。如果物业服务确实有瑕疵,物业的所有权人正确的处理办法则是用合法的手段维权,例如,沟通,找物业的所有权人委员会出面等等。而不是拒缴物业管理服务费。如果有的物业的所有权人不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就缺乏资金,维护居民区安保绿化、车辆固定停放位等方面可能就会差钱(就会进入恶性循环),实际上也侵犯了已正常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的所有权人的利益。
再来看李先生所在的居民区物业把物业管理服务费和车辆固定停放位费放在一起来收,这种做法有没有道理呢?是不是属于捆绑销售呢?我们也咨询了律师。
律师
这不属于捆绑销售,物业服务管理公司为居民区提供养护、安保、卫生等服务,物业的所有权人享受了物业服务,就应该承担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义务。物业管理服务费不是一个被选购的商品,因此不存在捆绑销售的问题,物业的这种做法属于催缴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一种管理手段,这和商品买卖的强买强卖本质上是不同的。
写在最后
物业的做法可能有些强硬,让物业的所有权人情感上觉得别扭,但是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李先生居住的居民区,物业之所以出了这么一招,应该是在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催缴中遇到了问题。双方要解决问题,消除矛盾,还是应该履行好各自的义务,多做沟通协商。必要的时候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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