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市物业服务水平,近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天津市将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向居住社区延伸,相关部门和单位将及时查处物业服务区域内违章搭建、毁绿占绿、任意弃置垃圾、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以及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明确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服务到最终用户,落实专业运营单位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责任。
街道(乡镇)将积极推动居民区物业的所有权人成立物业的所有权人大会,选举物业的所有权人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引导居民协商确定老旧居民区的管理方式,鼓励街道(乡镇)、社区引进服务优质、信誉良好的物业服务企业为改造后的老旧居民区提供物业服务。对暂未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居民区,采取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社会组织代管、居民自管等方式做好管理服务。
在物业服务价格方面,将按照合理、公开以及质价相符的原则,充分发挥物业的所有权人大会和物业的所有权人委员会的作用,引导物业的所有权人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合同约定方式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价格调整方式。提倡引导具备条件的居民区推行酬金制收费模式,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物业的所有权人大会或者全体物业的所有权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要让“房屋养老金”真正发挥作用,切实提升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探索推动利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维护维修保险,引入电梯“保险+服务”管理新模式,研究拓展维修资金交存新渠道,切实提升维修资金归集管理水平。
《指导意见》还表示,将推进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在电梯、消防、给排水等重要设施设备布设传感器实现数据实时采集、智能预判,推进物业管理智能化、信息化,提升住宅居民区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水平。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探索拓展家政、养老、生活服务、电子商务等服务,强化针对性、个性化的增值服务,增加社会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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