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作为
居民们怨声载道,怎么办?
如果你也遇见过这种情况
发生在沈阳苏家屯这件事
需要赶紧看看!
物业不作为,居民太上火
河畔居民区二期、三期位于苏家屯区繁华路段,共有物业的所有权人2800余户。居民区原本环境优美,由于物业企业长期不作为,导致园区破烂不堪、垃圾遍地、居民怨声载道。
2018年,仅民心网市民服务热线接到关于该居民区的维修、维护、服务类等投诉就有218件,2019年也已达百件。
物业的所有权人集体投票,辞退物业
面对如此不作为的物业,居民早有把物业“辞退”的想法,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要由物业的所有权人委员会投票表决,而该居民区恰恰没有成立业主代表委员会,“炒”物业变成了大难
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苏家屯区房地产管理局一直以提高居民满意度为目标,每天到物业居民区现场核实调查群众诉求。今年3月,区房地产管理局了解该情况后,按照没有成立物业的所有权人委员会的居民区,可由社区代行的条例规定,多次与所属街道沟通,指导园区召开物业的所有权人大会,并通过定点投票等方式积极收集物业的所有权人意见,最终决定“辞退”物业。
物业走了,怎么办?
苏家屯区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科长王克龙介绍,在10月30日物业合同到期时,区房地产管理局依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联合多个部门对物业企业采取了强制撤离措施。
物业走了,可留给居民区的难题还在持续。区房地产管理局多次联合民主城市街道 办事处事处、苏新集团等开展志愿者活动,对河畔花城二期、三期的积存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
仅周日一天,出动志愿者近百人,清理垃圾10余车、近70余吨。同时,该局通过启动应急管理办法,免费为该居民区提供扫保等服务,直至新物业进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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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经常能看到
关于物业这样那样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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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物业跟居民
总是对立起来似的
其实,只要物业按规则办事
很多事情都能得到解决!
我们身边也不是没有好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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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沈阳铁西的这个居民区
不仅用公共收益
给物业的所有权人发节日“福利”
而且未来俩月
还要发放几十万的现金!
这个优秀的居民区就是
新湖明珠城居民区
业主代表委员会在每栋居民楼的单元门前
都张贴了领豆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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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通过发送微信、短信、打电话等方式
逐一通知到每一户
其实
购买这些豆油的资金
就来自居民区公共收益
9月15日下午
在保安室前
来自物业的工作人员
有条不紊地核对着物业的所有权人们的信息
将豆油逐一发送到物业的所有权人们的手中
不少物业的所有权人领到了福利后
面带笑容离开
据了解
这一届物业的所有权人委员会成立两年间
通过电梯间广告、停车场租赁
以及南北广场场地租赁等
收取了约70万元公共收益
这次购买豆油花费了12万
除了留出近15万的资金
用作今后公共设施的维修
剩余的几十万公共收益
2个月后
将平均发放给各位物业的所有权人!
好的物业不止这一家!
今年一月份
抚顺一个居民区也给物业的所有权人
分了35万!
多少钱?每户怎么分配?
以什么形式发放?
通知单说明了
这钱的三个主要来源
1、236个地上车辆固定停放位租赁费用42.48万元。
2、电梯使用费3.09万元,电梯半年广告费1万元。
3、从上个物业服务管理公司交接,收益结余3.52万元……
还有沈阳的
中科居民区
几乎年年给物业的所有权人“表示”
2014年底,每户一桶豆油
2015年底,每户50元现金……
更拉仇恨的是
自2014年园区停车场经营开始
业主代表委员会还为全体物业的所有权人
免!除!物!业!费!
这是不要钱,还倒找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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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
《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
物业在每年第一季度都需要
在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
公布上一年度的
第一,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
第二,利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开展经营活动所得收益的收支情况
该给的必须给物业的所有权人
否则将被清理!
也有人担心
如果他们不给怎么办呢?
有人给你撑腰!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经公布过一个经典判例,讲的就是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而广告收益最终应该归谁的问题。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例
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服务管理公司26万余元。
居民区物业的所有权人委员会认为,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在未经物业的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服务管理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物业的所有权人共有。
你家的物业够上火不?
沈阳晚报、辽沈晚报,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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