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胡锐)12月28日,长沙湘江壹号居民区的物业的所有权人王先生向三湘都市报反映,居民区物业的所有权人想要在自家购买的车辆固定停放位上安装充电桩,却遭遇物业不签字、盖章,导致多名物业的所有权人安装充电桩受阻,因此也给他们使用新能源汽车带来诸多不便。而更让物业的所有权人质疑的是,物业服务管理公司不配合物业的所有权人安装充电桩,另一方面又在居民区地下停车场运营起充电生意来。
“这不涉嫌垄断经营吗?”王先生满是疑问。
针对此事,记者前往居民区、社区、城市街道 办事处调查。
物业的所有权人:物业能安装,为何我们不能装?
王先生介绍,为了方便新能源汽车充电,他早在去年就向物业申请,要在自己购买的地下车辆固定停放位上安装充电桩,但无奈的是,物业迟迟不予同意,导致他安装充电桩的事情一拖再拖。而在湘江壹号居民区,与王先生一样有类似经历的物业的所有权人还有不少。
根据相关规定,在居民区内安装充电桩须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电动汽车购车证明、车辆固定停放位产权证明、车辆固定停放位使用权购买证明或租赁一年以上的协议,以及物业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花了十多万买的车辆固定停放位,现在连安装充电桩都不能装。”物业的所有权人彭先生气愤地说道,现在他们安装充电桩,就只缺物业证明材料了。
更令人物业的所有权人质疑的是,物业不同意物业的所有权人在自家车辆固定停放位上安装充电桩,自己却在居民区地下车辆固定停放位上运营起了充电业务。“为啥我们不能安装,他们能安装?”彭先生一脸无奈。
调查:社区、街道多次协调未果
12月28日,针对物业的所有权人的投诉,记者来到湘江壹号居民区采访。居民区物业长沙创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回复称,工信部于2018年发布的《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居民区报建时,在供电、消防、充电桩安装位置等方面应符合相关要求,而湘江壹号是在该政策出台前报建的,因此该现有的消防等设施不满足分散充电桩的建设,若开放每户物业的所有权人自行安装充电桩,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物业服务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还认为,物业没有能力对物业的所有权人充电桩产品质量、施工、验收把关,因此无法为物业的所有权人出具同意其安装私人充电桩的书面证明并盖章。此外,该负责人表示,物业的所有权人虽在自己的车辆固定停放位上安装充电桩,但仍会涉及到其他物业的所有权人的利益,需征得其他物业的所有权人的同意,“其他物业的所有权人担心充电可能起火,不安全。”
而对于自身的经营充电业务,物业则解释称,目前在地下车辆固定停放位安装的充电桩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他们负责管理,相比物业的所有权人分散建桩,物业服务管理公司的公共充电桩较为集中,便于管理,而且如果开放所有物业的所有权人自行建桩,居民区电力容量也不够。
对物业的上述说法,王先生等物业的所有权人表示不能接受,因为他们附近有多个居民区,建设时间比湘江壹号早,但他们的物业的所有权人却可以在自己的车辆固定停放位上安装充电桩,比如湘江世纪城,“物业就是故意刁难。”
随后,记者来到所属社区采访。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兴联社区党委书记李辉受访时介绍,社区、街道多次就此事介入协调,但至今未果,“没有达成物业的所有权人满意的结果。”
政策:多部委发文“物业应积极配合并协助”
2016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明确,对于占用固定车辆固定停放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物业的所有权人委员会(或物业的所有权人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物业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2019年,长沙市政府在也出台了《关于印发长沙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指标纳入规划设计规程,文件也明确,个人用户在住宅居民区内自有产权车辆固定停放位或经车辆固定停放位产权人同意、在租赁期1年以上的固定车辆固定停放位加装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由用户、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企业直接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报装手续,居民区业主代表委员会、物业应该支持和配合建设,不得借机收取费用。
三湘都市报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居民在自家车辆固定停放位或者租赁车辆固定停放位上安装充电桩遇阻的现象并非个案,很多居民在受阻后将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其中,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有两份判决书显示,判决物业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物业的所有权人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材料,并配合物业的所有权人向相关部门申请安装汽车充电桩。
律师:非法定理由,物业不能拒绝配合物业的所有权人安桩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受访时表示,推广新能源车并配套安装充电桩是国家提倡和推广的,而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是为物业的所有权人提供服务的单位,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有义务配合国家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为物业的所有权人在自己车辆固定停放位上安装充电桩提供服务,非法定理由不能拒绝。
刘明还认为,电力等职能部门的相关对于物业的所有权人安装充电桩的规定和程序还应该修改完善,比如在物业不配合的情况下,电力部门是否可以直接为物业的所有权人办妥手续。
对物业不配合物业的所有权人安装充电桩现象,刘明建议,物业的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向住建部门投诉、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达到让物业服务管理公司配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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