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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百姓自发召开研讨会提供“金点子”
“我建议增加变相买卖车辆固定停放位的法律处罚责任。”“我建议把解决业主代表委员会成立难、运行难问题用条文明确下来。”12月26日上午,在《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物业的所有权人研讨会上,来自全省各地的一些居民区业主代表委员会成员代表、热心物业的所有权人、律师,通过“线下+线上”的方式举行研讨会,并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建议。
当日,南昌市红谷滩区九龙十一度居民区物业的所有权人代表钟宗浩带着一沓厚厚的材料来到会场。经过几天的打磨,钟宗浩带来了16条修改意见。
钟宗浩称,《修订草案》删除了“物业的所有权人的配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经物业的所有权人本人书面授权,享有前款规定的物业的所有权人权利”条款,实际上,很多年轻物业的所有权人忙于工作无法参与居民区治理,而物业的所有权人直系亲属同住居民区,可能有较为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居民区治理。钟宗浩建议恢复该条款,这样有助于物业的所有权人自治。
据悉,11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布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来自全省各地的一些居民区业主代表委员会成员代表、热心物业的所有权人、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自发组织此次研讨会。
据统计,近200人参与了讨论,并提出了大量意见建议,这些意见建议待整理编辑后,将统一提交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内容来源:新法制报(记者万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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