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港湾居民区全体物业的所有权人:
2021年业主代表委员会作为物业的所有权人大会的执行机构,为了维护物业的所有权人权益做了一系列维权工作,现将主要事项告知如下:
一、维护权益,依法召开物业的所有权人大会
1、业主代表委员会为履行法定义务、维护物业的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居民区正常生活秩序,于2021年6月19日至8月5日召开了物业的所有权人大会临时会议,会议通过了两项议题:
(1)聘请律师通过诉讼程序向重庆富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追讨居民区公共区域收入,视情追讨2018年、2019年度非法侵占的公共收入以及2021年已产生的公共收入。
(2)居民区公共区域总收入不低于70%归全体物业的所有权人所有、物业管理公司不高于30%,作为签订新的物业管理合同的必备条件。以及归全体物业的所有权人所有的居民区公共区域收入的30%用于全体物业的所有权人福利支出(向每户物业的所有权人以现金100元的形式发放)和其他按相关规定用途的开支。
2、业主代表委员会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于2021年9月10日至10月15日依法召开了物业的所有权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结果为重新选聘其他物业服务管理公司。
3、业主代表委员会根据居民区物业的所有权人大会投票表决结果为重新选聘其他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按规定于2021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再次召开了物业的所有权人大会,大会通过了公开招投标选聘新物业的方案。
二、因业主代表委员会依法维权,引起了银星公司和富恒物业以及个别自称物业的所有权人的人对业主代表委员会的一系列恶意诉讼
1、银星公司于10月在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起诉业主代表委员会,要求撤销物业的所有权人大会于10月18日作出的表决结果。(该案已于12月22日开庭,审理未果)
2、汪某某(自称约克商业街门面的物业的所有权人)9月在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业主代表委员会,要求撤销业主代表委员会于2021年5月25日作出的2020年从公共收入中支出壹佰元给每户物业的所有权人作为年底分红的决定(该决定是经4月25日至5月25日对居民区物业的所有权人进行入户征求表决意见通过的)。(待开庭)
3、富恒公司于11月在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业主代表委员会,要求全体物业的所有权人支付2017年至2021年水电公摊费120余万元,并冻结了业主代表委员会银行账户。(待开庭)
三、由于富恒公司的恶意诉讼,业主代表委员会账户被冻结,业主代表委员会工作陷入困境
1、业主代表委员会委员每月的津贴从今年9月至12月都未发放,但业主代表委员会委员仍然尽心尽责努力推进业主代表委员会工作。
2、因业主代表委员会账户被冻结,业主代表委员会七名委员私人垫付了第二次物业的所有权人大会结束后唱票、计票现场聘请的公证处公证费用,后期工作已无法正常开展。
3、因业主代表委员会账户被冻结,已无法支付由业主代表委员会代为支付的每栋楼的电梯维护维修费用,也无法兑现2021年本该给每户物业的所有权人100元的年底分红。
四、街道于12月22日对业主代表委员会工作的口头通知(书面通知随后送达)
1、做好业主代表委员会任期届满(2022年3月15日)的工作交接准备(资料归集、印章管理、财务移交、离任审计);
2、协助街道物业管理中心做好换届改选筹备工作;
3、按照条例规定,不能对居民区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特此公告!
重庆东方港湾物业的所有权人委员会
2021年12月25日
公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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