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五部门出手!物业侵占小区公共收益,有人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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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t0307 发表于:2021-11-26 20:03:3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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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海都全媒体记者 石磊磊
  楼道、电梯、外墙、车辆出入栏杆等广告费;公共场地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制售水机、快递柜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这些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福州不少小区,公共收入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如何监管一直是市民高度关注的问题。
  6月22日,记者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福州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必须自查自纠,将2019年元旦至今的相关情况向业主公示。福州各县(市)区还将成立调查组或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辖区内的小区进行抽查。

  全面梳理线索 建立工作台账
  本周,福州市将成立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房管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直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则要联合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组成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福州市将重点对《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一批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规范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管理。
  专家表示,12345等渠道有关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方面的投诉,将被全面梳理,各工作小组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和工作台账,形成从接件、处理到反馈、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投诉反映问题处理到位。
  物业公示内容 作为查处依据
  此前,省住建厅出台了相关工作方案,记者了解到,福州市的专项工作方案进行了细化。
  即日起到7月15日是自查自纠阶段。这个阶段物业服务企业对照整治内容,重点就2019年1月1日以来的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个项目填报《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自查自纠情况表》。
  7月5日前,物业服务企业要将自查自纠情况表在小区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该情况表应于7月15日前上报小区所在地的县(市)区房管部门及所在街道(乡镇)。小区已成立业委会的,还应将有关情况抄报至小区业委会。
  房管部门表示,物业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将作为集中整治查处的重要依据,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将从重从严进行查处。
  随机抽查核实
  启用“黑名单”
  自查自纠阶段后,为抽查核实阶段(7月16日—7月31日)。8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对于查证属实的问题线索,县(市)区房管部门要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由县(市)区房管主管部门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处罚。
  受处罚的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相关部门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谁产生谁公示”的规定将行政处罚信息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由发改部门记入“信用中国”。有关企业和人员存在暴力抗拒检查或侵占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等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编辑:小辛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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