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葱快评|“业委会向业主发钱”不应是一件稀罕事
已绑定手机
hx3890432 发表于:2022-1-12 14:38:03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237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朱文龙
  这两天,青岛一则新闻引来广泛关注,大致内容是:海信慧园二期业主委员会根据业委会财务账户余额情况,经征求业主意见,按每户500元标准,向全体业主发放2022年春节礼金。此事自海信慧园二期小区传出之后,逐步发酵,甚至成为了热搜。在相关新闻的评论区,很多网友对这个小区的业主表达了羡慕之情,纷纷表示,自己也想拿到这样的“红包”。
  其实,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所有”。《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也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处分权、收益权等权利也属于全体业主”。就此而言,海信慧园二期小区业委会向业主派发小区公共收益,并不是为业主“送福利”,只是在履行法定义务、维护业主权益而已。可就是这个“按章办事”的举动,却让无数网友的艳羡不已。这说明,对于不少业主来说,虽然有法律背书,但是公共收益享有权却仍然虚置。报道中,不少市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便表示,从来没看过小区的收支账目。
  这个问题的存在,表明不少小区的治理结构存在缺陷。海信慧园二期小区的业委会之所以能够业主发放红包,原因便在于,业委会尽职履责,物业用心服务。但是,像这样负责任的“组合”并不常见。现实的情况是,小区物业常在而业委会经常“缺位”。有些小区即便成立了业委会,也没有成熟化、专业化的博弈能力,很难对小区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小区物业实质上已经成为小区的支配者。他们掌握着资源、运营着资源,收益自然而然也全部装入自己腰包。
  在这种情况下,海信慧园二期小区能出现这样一件具有正向激励意义的事情,自然就火遍全网了。从报道来看,此举唤醒了业主作为小区主人翁的意识,激发了他们共同搞好小区管理的热情,物业的工作也得以顺利的开展。而当业主和业委会、物业同心同力,小区也将变得越来越好。
  从目前来看,对于业主的公共收益权来说,虽说并不缺上位法律的赋权,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公共区域收益往往都是由小区物业代收,如果小区物业不主动进行公示就很难进行监管。就此而言,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尽职履责。
  “业委会向业主发钱”原本不应是一件稀罕事。从报道来看,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自己小区的“家底”有多少。这是因为现在很多地方的小区规划方案很难被公开查询。不少物业公司便趁着信息不对称的空当,将收益全部收归己有。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将信息公布,增强信息透明度,方便业主摸清“家底”。
  此外,对于那些拒绝公布账目的物业公司,相关部门也有必要进行“较真”。其实,在这方面,有些地方已经有所动作。比如说济南市住建局便规定,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责令整改并视情况进行信用扣分;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使用、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资金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的”,会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同时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有强有力的地方性专门法规的支撑,再加上相关部门严格监管,在这双重保障之下,小区的公共收益可以避免成为一笔“糊涂账”。
  来源:齐鲁壹点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物业外包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物业外包网联系。
分享来源:新浪网

http://k.sina.com.cn/article_7517400647_1c0126e4705902ct0f.html


声明: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邮箱:tousu@wywb.cn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物业外包联盟社区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赣ICP备2023015604号 赣公网安备360108020009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