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9月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江海)你所在小区的业主公共收益,都进入业主“腰包”或者用在业主身上了吗?记者昨日获悉,我市6月起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目前取得阶段进展。
整治行动初步核实,2019年以来,福州市各县(市)区公共收益累计金额为4263.98万元,已经存入专户的公共收益累计金额1043.79万元。下一阶段,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督促物业企业规范管理公共收益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业主委员会专户。
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包括:楼道、电梯、外墙、车辆出入栏杆等广告费;公共场地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制售水机、快递柜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等租金收入等。记者获悉,专项整治中发现,不少小区存在未将公共收益存入专户、公共收益支出项目不规范等问题。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收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后,应当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经营管理费用支出不得超过公共收益的百分之三十。
因此,下一阶段,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督促物业企业规范管理公共收益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业主委员会专户。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由县(市)区房管主管部门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处罚。受处罚的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相关部门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谁产生谁公示”的规定,将行政处罚信息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由发改部门记入“信用中国”。有关企业和人员存在暴力抗拒检查或侵占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等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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