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小区业主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 起因竟是底商油烟污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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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xiaozong 发表于:2022-1-14 14:01:2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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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成都一小区业主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 起因竟是底商油烟污染严重
成都一小区业主,因为多次拒绝缴纳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而这背后的根源,竟然是因为业主认为小区底商餐饮油烟污染严重,物业公司未能尽责。

1月13日,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获悉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案涉小区位于成都高新区,被告廖某以底商餐饮油烟废气污染严重、小区物业未能解决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原告是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经多次催收未果遂一纸诉状将其起诉至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廖某交纳物业费并支付违约金。
小区业主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无果
2016年7月26日,廖某购买了成都高新区某楼盘房屋,并与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为案涉房屋在内的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应按季度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否则应支付滞纳金。
直到该小区交房后,因底商餐饮行业油烟废气污染严重,小区业主自2019年年初开始即多次向物业公司和相关行政部门反映,物业公司也从2020年年初开始多次向开发商去函反映并要求解决相关问题。

经过多方协调后,开发商在独栋商业顶安装了部分油烟净化设备,但实际运行中存在较多问题,一是设备噪音较大,二是净化设备目前尚无专业人员清洗维护,影响实际使用效果,油烟废气及噪音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廖某认为,物业服务公司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
法院:油烟污染直接责任不该由物业公司承担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小区确实存在底商油烟废气污染问题,但无论是加装油烟处理装置还是清退违规底商经营者,直接责任均应由房屋建设者或相关商家承担,而非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
物业服务提供者,虽负有对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义务,但并无强制勒令商家停止经营或清退商家的权利。然而,对于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相关问题,物业服务公司即使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直接解决问题,也应积极履行督促、上报和沟通协调义务,真诚与业主沟通,以获得业主的理解。
该小区底商的油烟问题自2019年5月便成为部分业主反映的共同问题,但物业服务公司从2020年3月才开始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联系,故其存在沟通协调不及时的服务瑕疵。被告廖某不能因原告某物业服务公司存在服务瑕疵而拒缴物业费,但由于某物业服务公司未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履责,故对其主张的违约金不予支持。
最终,高新法院判决被告廖某向原告某物业服务公司支付欠付的物业费,并驳回原告某物业服务公司主张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相对方,应正确界定各自的权利义务。虽然物业服务的内容涉及小区居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但物业服务公司的职责范畴并非无所不包。比如小区中出现的房屋质量问题、油烟废气污染、违章搭建等情况,有的责任主体是房屋建设者,有的责任主体是违规业主,并非一概归咎于物业服务公司。但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对相关问题虽不负有直接责任,也应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调处理,包括督促、上报、沟通协调等,在服务过程中与业主真诚沟通、良性互动。

                 
分享来源:新浪网

http://finance.sina.com.cn/jjxw/2022-01-13/doc-ikyamrmz49256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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