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小区架空层被改造出租?业主:问过我的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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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龙 发表于:2021-11-26 21:58:3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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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
  福州陈女士向《新闻110》反映
  自家楼下的架空层
  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
  被隔成单间用于出租
  业主们表示非常气愤
  架空层被无故隔成单间
  小区业主:问过我的意见吗?
  陈女士家住鼓楼区东水路阳光城小区13座,该居民楼的架空层本是用于收放快递的。记者来到13座时发现,架空层里修建了一个约十五平方米的小空间,内部已经装修了一半。

  业主们表示业委会未经过业主同意,将架空层改成隔间出租,他们坚决反对这种做法。
  记者:这个地方是准备做什么用呢?
  鼓楼区阳光城小区13座业主 陈女士:拿去出租给什么人,他说拿去做喝茶休闲的地方。
  记者:是谁把它拿去出租了?
  鼓楼区阳光城小区13座业主 陈女士:是业委会。
  记者:把这个地方租出去有没有征求你们的意见,贴一些公告或者投票什么的?
  鼓楼区阳光城小区13座业主 陈女士:我没看到,反正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看到了才来找他(业委会)协商。但是他态度非常不友好。他就说他代表七百六十户业主,有权把小区里面空旷的地方都拿去租,我也不知道这个是不是合法的。
  架空层被改造出租,物业知情吗?记者找到了阳光城小区物业,物业主管解释这是因为业委会进行了招投标,招标信息已公布在小区公告栏和业主群里
  至于业委会是否征求过业主的意见,物业主管则表示,那是业委会的事,他们无权干涉

  业委会有权
  单方面决定公共空间用途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改变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将其做经营之用,需要全小区“四分之三”以上业主的表决同意才能通过。

  13座的业主多次向记者反映,他们没有看到小区内的任何公告,也没有任何人入户对他们进行意见征询。他们认为业委会的做法显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关于这一点,业委会则表示,他们已经公示过了
  记者:你们之前有向业主征求过意见吗?
  鼓楼区阳光城小区业委会副主任 严先生:我们都贴了小区公告啊。而且我跟你讲,我们也没改变原来的作用性质。原来就是用作出租,我们接过来也用作出租。
  记者:原先作为(公共)快递柜,现在用作(私人)工作室,这也算是用途的改变。
  鼓楼区阳光城小区业委会副主任 严先生:这个是业态分布,没改变出租(用途)。
  针对业委会以上的说法,律师表示,业委会无权单方面改变或决定公共区域如何使用
  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尔珠:小区的公共区域所有权还是属于全体业主的。虽然说原来和现在的使用功能都是属于租赁状态,但是业委会也是代表业主去行使管理职责,管理的前提是不能损害业主的利益。现在租赁给租户去使用,租户在使用的时候是隔断式的,其他业主是没有办法进入到这个区域的,这个时候就已经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了。即使(业委会)要改变,也应当征得全体业主表决通过。否则的话,业委会是无权去单方面改变或决定这个区域如何使用。
  关于架空层改建是否涉及违建,记者找到小区所属的温泉街道。温泉街道回应称,目前城管已将情况上报鼓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待规划局给出鉴定结果后,会尽快将处理方案反馈给小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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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腾讯网 https://new.qq.com/omn/20211122/20211122A0BRJT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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