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宋鹏伟
电梯广告费、停车费、公共设施收入……一个住宅小区的公共收益,每年动辄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这些收益都去哪儿了?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账目公布不规范或鲜见公布,大都沦为一笔糊涂账。(1月13日 《太原晚报》)
收益去哪儿了,业主糊涂,在物业那里却不可能是糊涂账。道理很简单,谁有发言权和支配权,谁才可能真正知情。更可怕的是,这样的情况绝非少数,长期累加起来的乱象既可以想见,又难以想象。
业主们花钱建成的小区,业主们却说了不算。如此尴尬的景象不是个例,也都指向了一个共同的原因——没有业主委员会。想要当家做主人,小区先要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样才有为业主谋利益的可能,进而对物业公司形成监督与制约,让事情回到本来应有的模样。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更不必说诱惑足够大,且缺乏有效的监管。单个小区的公共收益,一年就是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绝不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小钱,更不能装糊涂了事。要知道,当广告投放公司找到物业时,当他们成为代表业主的甲方时,在价格方面可是锱铢必较的。怎么可能产生糊涂账呢?唯一的可能,就是给业主装糊涂。至于他们的解释——钱用在了小区绿化、电梯维修等方面了,更是站不住脚——业主们是没交物业费吗?维修基金是干嘛用的?
媒体报道的个别小区为何能主动给业主们发米、面、油和红包?这“反常”的背后,就是业主掌握了小区事务的话语权,如此才能剩下钱,也才能舍得回馈给业主。而这,几乎是所有“别人家小区”共同的画像——指望以营利为目的的物业公司讲良心,不现实。
然而,成立业主委员会绝非易事。准确地说,仅靠部分业主有热情,这几乎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除了部分业主不积极、业主之间难以达成一致等原因外,物业公司的阻挠是最大掣肘,而背后更为关键的,其实是居委会和街道办的态度是否坚决。尽管法律有明文要求,去年国家多部位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也明确要求,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积极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并依法依规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不过,这项工作依然推进缓慢。道理也很简单,如果开发商、物业公司将小区管理当作一块不愿放手的“肥肉”,就一定会处处作怪,使得成立业委会难上加难。倘若有关部门态度暧昧,只想做旁观者,靠零散的几个业主也很难和物业公司“较量”。
这是长期存在的重大民生问题,也应当来一场“清零行动”,督促社区和街道办积极帮扶业主成立自己的组织。甚至可以借鉴“房证同交”,在新房交付的同时就成立临时性的业委会,不让小区自治的权力旁落。退一步说,如果短期内难以实现,也可以借鉴其它城市的经验,先由街道办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居委会、派出所、物业等派代表组成。这一模式“进可攻,退可守”,不仅可以切实推动业委会的成立,更能够代行业委会的职责,先把该管的事儿管起来,避免滋生大量腐败,长期侵害业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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